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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优势完善防灾减灾体系

2012-12-11 访问量:1197 次
  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气象、地质、地震灾害防御能力。这赋予了保险业更多使命和责任,也对保险业提出了更高要求。
 
  保险业的着力点,正如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所指出的那样,就是在完善防灾减灾体系中发挥优势,加强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加快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巨灾保险制度,利用保险机制预防和分散灾害风险并提供灾后损失补偿。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自然灾害种类多、分布范围广、发生频率高,并呈现出多灾并发、群发和集中爆发的特征。一些历史罕见的重特大自然灾害近年来频繁发生,灾害损失持续加重,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1990年-2009年的20年间,我国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48%,平均每年约有五分之一的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因自然灾害损失而抵消。
 
  作为专门从事风险管理的行业,保险的本质工作就是通过专业的风险管理技术和手段,对各类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这也是保险业在完善防灾减灾体系中具有的特殊优势。这种防灾防损功能,使得保险业能够通过风险的评估去预警风险,通过风险的防范方式及早发现风险隐患,并以低成本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降低灾害对社会稳定的影响,继而进行损失补偿,保障居民生活,促进社会安定。
 
  从世界范围来看,目前保险业在全球风险管理体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环境污染、全球气候变化、恐怖主义袭击、人口老龄化等新型风险不断涌现的情况下,保险业也在不断取得新的进步,管理的风险种类越来越多,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方面的作用也愈发突出。
 
  近年来,我国的商业保险赔偿占灾害损失的比例越来越高,有效地减轻了国家的财政负担,对促进灾后经济重建和恢复生产,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的生活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保险业利用市场经济手段,提高被保险人的防灾和防损的意识,并通过与其他部门的合作,制定风险管理预案,减少和降低灾害损失,提高了整个社会的抗风险能力。
 
  但不得不承认的是,由于各种制约因素的限制,目前保险业的风险管理职能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不仅保险赔偿占灾害损失的比例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而且在风险管理的理念思路、技术手段等方面,还有非常大的提升空间。更为关键的是,缺乏一种制度性的安排,来保障和促进保险业风险管理职能的发挥。
 
  要发挥保险业在完善防灾减灾体系中的优势,应当加快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巨灾保险制度,构建起由政府、保险机构、社会成员共同参与的风险分担机制,以避免巨灾事故发生引发的社会风险,并使保险业在这一制度安排下,能够充分发挥在灾后重建、灾后救助和灾后补偿中的积极作用。
 
  保险业也应当转变发展思路,强化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加快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自身的技术手段和能力。同时,应当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强化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风险管理技术,构建起涵盖行业的全方位的应急预案体系,以减少社会公共灾害造成的损失。此外,还应当进一步健全重大自然灾害快速反应和协同工作机制,建立起与消防、气象、防震、抗汛等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协同配合的风险防控合作机制,以妥善应对各类重大风险事故。
 
  保险业还应当通过制度性的安排,整合行业资源,动员行业力量,站在支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为全社会提供大规模、高质量的风险管理服务。比如,大范围地普及风险管理知识,全方位地提供应对自然灾害的风险管理服务等。
 
  保险业要发挥在完善防灾减灾体系中的优势,还要站在满足社会多层次、个性化需求的角度,加大产品创新力度,不断丰富产品类型,不断改善和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商业保险在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中的渗透率,进而为全社会提供更加全面、科学、合理的风险保障,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