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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责任保险在完善社会管理体系中建功立业

2012-12-11 访问量:1193 次
  十八大报告在总结过去工作的不足之处时指出,“社会矛盾明显增多,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住房、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社会治安、执法司法等关系到群众利益的问题较多”。
 
  有鉴于此,十八大报告对社会建设着墨甚多。报告强调,必须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过去十年,尤其是“国十条”发布以来,保险业主动参与社会管理,积极探索解决社会问题的途径。如针对社会保障程度低的问题,开发了不少商业保险产品作有益补充。通过大力推动发展责任险,辅助政府进行相关领域的社会风险管理,化解火灾、安全生产、医疗、治安、交通、环境污染、旅游、食品安全以及校方责任等引起的矛盾纠纷,降低了政府管理成本,缓解了社会矛盾。
 
  “保险业开始在社会管理的舞台上崭露头角,其发挥的独特功能逐渐被政府部门重视,并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政府提供服务的方式。”一位业内资深人士评价说。
 
  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中央金融系统代表团讨论十八大报告时指出,未来保险业要在完善社会管理体系中建功立业,通过引入保险机制参与社会管理。此后,在保监会党委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时,项俊波再次特别强调了保险业未来要推动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责任保险发展,积极探索社会管理的渠道和途径。
 
  在深化改革发展关键时期提出大力发展责任保险,一方面,指出了责任险能发挥经济损失补偿、转移管理风险、促进标准完善等重要功能;另一方面,也是对责任保险发展成绩的充分肯定。2011年全国责任险保费收入148亿元,与2002年相比,十年间增长4.8倍,共承担各类责任风险保障金额31.6万亿元,支付补偿金57.1亿元。
 
  不过,2011年我国责任险占财产险比重仅为3.2%,发达市场该比例约为接近20%,我国责任保险无论是产品还是服务领域,都存在较大空白。2011年我国责任保险保费收入深度0.03%,密度11元/人;2011年我国责任保险赔款深度0.01%,密度4.26元/人,责任险对社会管理的参与度也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我国将迎来责任险突破发展的大好时机。”长安责任保险企划精算部总经理陈辉说。国际经验表明,一个国家保险业发展到一定时期,责任保险会迎来一个突破发展的时期。我国保险业经过多年发展,在保费规模、行业资本、经营水平、风险防范、政策法律建设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果,责任保险发展的行业条件已基本成熟。在注重责任保险发展速度的基础上,我国应当更加注重责任保险对社会发展的贡献。
 
  陈辉建议,应当巩固并提高“十一五”期间重点险种发展所举得的成绩,保持产品责任险、普通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等市场占比较高险种的发展,在注重发展速度的同时提高发展水平。此外,应按照保险业“国十条”的要求,继续通过立法强制、地方试点、政策引导及市场化经营等手段,发展多层次高水平的责任保险。重点发展环境污染责任险、医疗责任险、产品延保责任险、火灾公众责任险、校园方责任保险、实习生责任险、董事高管责任险、旅行社责任险等重点险种。并深度挖掘市场需求,根据各地区与经营主体的实际情况,开发符合实际的责任保险创新险种。
 
  不过有别于一般的保险产品,责任保险的需求主要依赖于法律对责任赔偿的认定。如果不对医疗责任险、公众火灾责任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以及校园方责任险等险种采取立法强制的方式,很难有大发展。
 
  此外,发达责任保险市场的经验表明,责任险发展的制度基础是健全的损害赔偿法律制度,即按照体现价值规律的充分赔偿原则,对各类责任事故受害人的损失,包括直接的和间接的、物质的和精神的、肉体的和心灵的损害,进行合理的赔偿。没有健全的损害赔偿法律制度,“大力发展责任保险”便缺乏制度基础。因此,责任险在社会管理中发挥更大作用,除了行业自身努力外,还需要政府部门高度重视并强制推行,以及突破目前我国损害责任追偿制度缺乏的瓶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