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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企应冷静面对大病保险热潮

2013-02-07 访问量:1215 次
    “勒紧裤腰带也要做好大病保险”——国务院相关领导的一席话,表明了政府推进大病保险的力度和决心。不仅政府部门有如此决心,现在各家保险公司对大病保险也是热情高涨,纷纷厉兵秣马,在各地攻城拔寨。
 
    据了解,中国人寿已在总公司层面成立了专项业务推动工作小组,公司总裁任组长,同时建立起从产品开发、人员配备、服务流程、财务管理到风险管控的各个环节,健康保险部下还专门成立了大病业务处。中国人保、中国平安、新华保险、阳光保险、中华保险等多家保险机构也在积极行动,有的已经开始参与各地的大病保险招标项目。
 
    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有部分保险公司对大病保险热过了头。
 
    “不管花多大代价,都要给我拿下。”面对大病保险这块蛋糕,某保险公司总公司领导对其部分地区的分公司下达了如上的“军令状”。据记者了解,这种头脑发热的情况远不止一家公司和一个地区。在某经济发达地区,为了竞得该地的大病保险承保资格,某保险公司还划拨了专项“活动经费”,供地市分公司疏通关系。在有些地区,甚至出现了几家公司为了争夺大病保险承保资格相互告恶状的情况。
 
    事实上,监管部门早就对出现这种情况有过担心。在去年国家启动大病保险制度后不久,江苏保监局局长谢宪就曾撰文指出,保险业要将这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办好办实,保险业还需要做到“四戒”,其中一“戒”就是要戒“窝里斗”。他表示,开展一项新业务,保险行业容易出现“三个一”的问题:有点利益一拥而上;恶性竞争一意孤行;最后结果一败涂地。
 
    现在,大病保险才刚刚进入起步实施阶段,“窝里斗”的情况就开始出现了,行业确实应该引起警惕。谢宪在其文章中就指出,监管部门要对恶意竞争行为进行严格监管,尤其是要做好大病保险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严防出现“窝里斗”的现象。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保监局作为监管部门,对此又多少有些无能为力。据记者了解,目前各地的大病保险实施主要由各地的发改委和医保部门来主导,赋予保监局的职责只有条款和费率的审批,对于整个大病保险的招投标流程都无法参与。这样一来,即使部分保险公司在招投标环节进行恶意竞争,保监局也处于无权干涉的尴尬境地。
 
    某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从制度安排来看,行业监管部门只能起到督促和引导的作用,主要还得靠各公司自律。政府把大病保险交由商业保险机构来承办,是国家给予保险业的一大政策红利,如果保险业不能齐心协力将这件大事办好,而是一味地“窝里斗”,未来将很难再得到这样的政策支持,甚至不排除大病保险回归社保来做的可能。“到时候,煮熟的鸭子也可能会飞了。”该业内人士对记者说。
 
    他的话并非危言耸听。记者从部分地区了解到,有些地方的医保部门作为既得利益者,对于将大病保险交由商业保险机构来承办并不是很情愿。“如果不是国家出台文件,他们肯定不会把这块业务交出来。现在给出来了,他们很乐意看到保险公司‘窝里斗’。因为我们把市场搞坏了,他们就可以顺利成章地把业务收回去了。”某地区分公司负责人对记者说。该负责人的话虽然有些夸张,但也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一些地区的实情。
 
    近日,保监会发布了大病保险偿付能力监管标准,降低了险企参与大病保险的最低资本要求。而在前不久的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保监会主席项俊波透露,保监会正会同有关部门,协商对保险公司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实行税优政策。一边是降低门槛,一边是税收优惠,对于准备分享大病保险这块蛋糕的各家公司来说,无疑是重大利好。
 
    “其实降低门槛,既是好事,也是坏事。”上述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一方面,降低门槛有助于让更多保险公司参与到大病保险项目中,分享国家的政策红利,激活市场;但另一方面,实力不是太强的公司进入后,可能会出现经营不善的风险。
 
    他指出,大病保险具有参与主体多、涉及领域广、服务链条长、风险复杂等特点,对保险公司的专业水平、风险控制等提出了很高要求,而且不能拒保,必然提升风险管理工作的难度,加之覆盖面极广,一旦管理不慎,很容易出现亏损。
 
    “我们有些公司太缺乏风险意识,自己连产品都没准备好就想接下业务,还想搞独家经营,怎么可能经营好?”某地保监局负责人对记者感叹道。
 
    项俊波曾指出,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机构要量力而行,要对自己的专业化水平和风险管控能力有清醒认识和客观评估,承办公司要将大病保险并入自身整体发展规划,做好长期经营打算,确保做一个项目成功一个,争取把每一个项目都做成精品。
 
    据记者了解,若以网络建设、专业人员配备等综合条件考量,市场上够资格参与大病保险的主体可能仅10家左右。加上此前受制于严格的资本金要求,保险公司尽管参与积极性较高,但是能够符合要求的保险公司并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