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正经受系统性风险考验
2013-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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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一个热词叫作“系统性风险”,不但金融界在大谈特谈“系统性风险”,官员们在谈,学者在谈,老百姓也在谈“系统性风险”,而且谈的结果大多都是唉声叹气,感觉情况不妙。
一般认为,“系统性”一方面是指一个事件影响了整个体系的功能,另一方面是指一个事件让不相干的第三方也承担了一定的成本。因此,有人说系统性风险是一种“外部性”,是单个公司(机构)强加于全社会的高于其实际价值的成本。
在金融领域,“系统性风险”即市场风险,即指由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所造成的影响。系统性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性波动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汇率风险等等。在投资领域,因为这种风险不能通过分散投资来加以消除,因此又被称为不可分散风险。
对“系统性风险”的识别就是对一个国家一定时期内宏观经济状况作出判断,看看哪些因素对整个股票市场或绝大多数股票普遍产生不利影响。这些因素一般包括经济等方面的关系全局的因素。如世界经济或某国经济发生严重危机、持续高涨的通货膨胀、特大自然灾害等。由于整体风险造成的后果带有普遍性,其主要特征是所有股票均下跌,不可能通过购买其它股票保值。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都要遭受很大的损失,其中许多人都会要竭力抛出手中的股票,1929年发生的世界股市大崩溃就是系统风险的产物。
在投资领域,“系统性风险”有两个特征:一个事件在一连串的机构和市场构成的系统中引起一系列连续的损失,说白了就是连锁反应,风险的溢出和传染是系统性风险发生时最为典型的特征;另一个重要特征就是风险和收益的不对称性。与个别风险的管理相比,对系统性风险的监管更艰难、更复杂,需要监管理念、监管方式的一些根本改变。
过去,对付“系统性风险”的主要监管措施之一就是将金融市场明确分工并相互分割开来,如美国“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在商业银行与其它金融服务业之间设置“防火墙”,禁止混业经营。但是,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市场自由化和金融市场全球化、一体化程度日益加深影响,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之间的区分变得越来越模糊。在现代金融市场上,一个突出的特点是金融创新活动越来越活跃,以前从未发生或从未预见到的事件也不断发生,而往往正是这些全新的事件导致了巨大的风险,这就使得金融系统性风险的监管方式和理念受到了进一步的挑战。
如果我们将视野放得更开一些来审视“系统性风险”,那问题就更多了。
用实事求是的态度,尤其是从外部性的角度来看“系统性风险”,实际“系统”指的是更大范围的系统,更大范围造成崩溃的风险。如物价系统的崩溃、教育系统的崩溃、债务系统的崩溃、环境系统的崩溃、城市系统的崩溃,等等。这不是耸人听闻,津巴布韦的通胀就严重到点钞机成为最为紧俏的日用品之一。津巴布韦国营报纸上每天充斥着日本和新加坡生产的高质量点钞机广告,每台的价格在3.45亿至12亿津元之间。
我们的问题在于,一方面谈论防范“系统性风险”,同时却又在制造“系统性风险”,而不是消除“系统性风险”。举例来说,地方政府的债务越来越多,多到谁也数不清到底有多少的地步,只有胡乱猜测,而且似乎是猜得越高越靠谱!大量的地方政府,从银行借不到钱怎么办?就发行理财产品,借高利贷。很多地方政府为此要支付的利息水平之高,早就超越了当地的GDP增长率,9%的GDP增长,就敢借20%利息的债。如何偿债?基本上可以说是束手无策。教育系统的失灵也很明显,中国现在有大量学生本科毕业后找不到工作,同时每年还在让数量惊人的学生进入到这个系统,凡此种种。“系统性风险”正在以惊人的规模迅速地、毫不停留地在积聚。总之,中国不是可能存在系统性风险,而是正在经受“系统性风险”的严峻考验,政策面必须更加主动和积极应对。至于解决方案,笔者的建议倒是简单,那就是放开市场,创造条件,让更多的人来参与不良资产和潜在不良资产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