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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委指导金融扶贫工作:积极发展农村保险市场 构建贫困区风险保障网

2014-04-13 访问量:579 次
    4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扶贫办、共青团中央联合发布《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积极发展农村保险市场,构建贫困地区风险保障网络。
 
    《指导意见》确定实施范围为六盘山区、秦巴山区、武陵山区、乌蒙山区、滇桂黔石漠化区、滇西边境山区、大兴安岭南麓山区、燕山—太行山区、吕梁山区、大别山区、罗霄山区等区域的连片特困地区和已经明确实施特殊政策的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以及连片特困地区以外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共计832个县。重点支持领域包括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促进就业创业和贫困户脱贫致富以及支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指导意见》明确,下一步重点工作包括进一步发挥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性金融的互补优势;完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加大扶贫贴息贷款投放;优化金融机构网点布局,提高金融服务覆盖面;继续改善农村支付环境,提升金融服务便利度;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广农村小额贷款;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现代农业;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贫困地区多元化融资渠道;积极发展农村保险市场,构建贫困地区风险保障网络;加大贫困地区金融知识宣传培训力度;加强贫困地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等十个方面。
 
    《指导意见》指出,积极支持和鼓励银行、证券、保险机构在贫困地区设立分支机构,进一步向社区、乡镇延伸服务网点。优先办理金融机构在贫困地区开设分支机构网点的申请。
 
    积极发展农村保险市场,构建贫困地区风险保障网络。贫困地区各保险机构要认真按照《农业保险条例》要求,创新农业保险险种,提高保险服务质量,保障投保农户的合法权益。鼓励保险机构在贫困地区设立基层服务网点,进一步提高贫困地区保险密度和深度。鼓励发展特色农业保险、扶贫小额保险,扩大特色种养业险种。积极探索发展涉农信贷保证保险,提高金融机构放贷积极性。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支持探索建立适合贫困地区特点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完善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拓宽保险资金运用范围,进一步发挥保险对贫困地区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积极作用。
 
    此外,要加大贫困地区金融知识宣传培训力度。对贫困地区基层干部进行农村金融改革、小额信贷、农业保险、资本市场及合作经济等方面的宣传培训,提高运用金融杠杆发展贫困地区经济的意识和能力。
 
    《指导意见》指出,鼓励和引导有实力的融资性担保机构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形式,积极提供扶贫开发融资担保。
 
    《指导意见》还提出,要加强部门协调,建立人民银行牵头、多部门共同参与的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机制。其中,保险监管部门要积极推进农村保险市场建设,不断增强贫困地区风险保障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