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危济世 保障民生 诚信服务 和谐共荣——浅论保险行业文化核心价值观
2012-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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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行业文化是贯穿于保险业发展过程中的思维模式、行为准则、道德观念和价值取向的总和,是保险行业综合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社会主义保险行业文化建设的前提和关键在于发掘、锻造和推行保险行业文化核心价值观,尤其要提炼和形成最能体现保险本质特性、功能作用和发展要求的表述语,使之成为主旨鲜明突出、语言简练准确、全行业共同遵守的价值规范。从行业实际出发,保险行业文化核心价值观可以表述为“扶危济世、保障民生、诚信服务、和谐共荣”。
扶危济世
保险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为应对各种灾害事故而形成的一种社会化制度安排。保险产生和发展的根本目的在于实施风险管理,最大限度地补偿经济社会发展中不确定因素带来的有关损失,突出体现了扶危济世的宗旨和特性。把扶危济世作为保险行业文化的首要核心价值观,最能体现保险自身的本质特征,也最能促进行业的共鸣和社会的认同。
所谓扶危,就是指帮助、扶持被保险对象度过因遭受自然灾害或人为事故而发生的相关危难与危机。在现代社会中,天灾人祸带来的损失越来越大,往往超出人们自身的承受能力,一旦发生便处于危机之中,通过传统的政府补助、社会捐赠、家庭互助等方式也常常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弥补。而保险最基本的作用是经济补偿,通过运用其独特的风险补偿机制,把损失的不确定性变为补偿的确定性,从而成为效率最高、效果最好的扶危方式。由于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能够较快得到确定、足额的补偿,生产生活可以得以及时恢复,保险的扶危作用由此体现。
所谓济世,就是指济助世间世人。济世是中华传统的道德观念,“悬壶济世,乐善好施”、“常怀济世志”等是古代许多仁人志士心忧天下、普济苍生的精神追求。保险天然具有济世之功能,与中华传统文化实现了完美结合。比如,保险经营依据大数法则原理,这就需要尽可能多地承保风险相同或相似的保险标的,客观上要求最大限度地扩大社会保障范围、提高社会保障程度;再比如,保险通过发挥防灾减损职能,较好地普及了人们的风险意识,有效降低了人身财产损失发生概率,全面提高了全社会抵御风险灾害的能力。
保障民生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我国当前和今后较长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保险在金融领域中与民生联系最为密切、最为广泛,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重要手段。民生问题涵盖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保险业保障和改善民生就是既要转移化解生产领域的财产损失、生产事故、环境污染、责任纠纷等各种风险和损失,又要为生活领域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子女教育、投资理财等提供安全可靠的保障。
保险业保障民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并且大有可为。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夯实改善民生的物质基础。围绕国家和地方的重大经济部署以及市场需求,积极开展财产保险、工程保险、农业保险、信用和保证保险等各类保险业务,为经济建设主体提供全面的保险保障;针对特定行业和群体,比如科技、环保、文化、外贸等行业和小微企业、农民等群体,开发专门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切实发挥保险的政策扶持效应;积极参与金融体系建设,尤其是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性和稳定性的优势,努力满足国家和地方重点工程、国计民生项目的融资需求。
二是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民生保障水平。商业保险不仅是医疗、养老、工伤等社会基本保险的有效补充,而且是未来大幅度提高人民群众保障水平的主要途径。一方面,保险业积极介入政府主导的、普惠型的基本保障体系建设,切实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优势,为各类社会保险领域提供制度设计、精算管理、资金管理、风险管控等专业化服务;另一方面,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和养老保险,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差异化的保障需求,推动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三是参与社会管理,为改善民生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大力发展各类责任保险,由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独立承担相关责任风险,有效保护事故受害者利益,快速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参加交通事故和医患纠纷调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突发事件应急等机制,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顾问作用,预防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发生。
诚信服务
“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孔子同时提出“讲信修睦”。诚信是一切商业经营活动之本,甚至是一切文明社会及其成员都应该努力践行的普适性价值观念。保险是经营和管理风险的特殊行业,保险产品是具有不确定性和无形性的承诺式产品,保险合同具有信息不对称性、或然性、远期服务性等特征,保险关系的顺利进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保险合同双方的诚信程度。因此,保险行业对诚信的需求明显高于一般行业,甚至要高于其他金融行业。这即为保险业的最大诚信原则。
我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销售误导、理赔难等突出问题深受社会诟病。这些问题损害了保险消费者利益,侵蚀着保险业发展的诚信基础,从根本上影响着保险业的长远发展。因此,必须要把诚信作为保险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把诚信文化打造成保险业最根本的行业文化。保险公司及其销售人员对消费者要诚信,保险销售人员对保险公司要诚信,同时也要鼓励消费者对保险公司诚信。
作为金融服务行业,服务是保险业永恒的主题。要坚持以人为本,以客户为中心,把诚信理念体现在保险服务的方方面面,使诚信经营和诚信服务成为保险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自觉行动。
一方面,围绕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的中心工作,围绕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管理创新,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积极发挥保险功能作用,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努力提高保险业对经济社会的保障能力、对经济发展的支持能力和对社会管理的参与能力。
另一方面,牢固树立消费者至上的服务理念,始终坚持把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层次的保险需求作为出发点和立足点,拓宽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手段,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显著提高社会各界对保险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和谐共荣
我国传统文化十分重视人我之间、物我之间的和谐、均衡、统一、有序。保险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现代经济社会中无所不在,这要比银行、证券等其他金融行业广泛得多。因此,保险行业的和谐、安定、团结、协作尤其重要,是保险行业文化建设的理想境界。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保险业要着力营造六个方面的和谐:
一是保险公司内部的和谐。现代保险企业犹如一架分工复杂、高度专业化的机器,必须要建立环环相扣、平滑流畅的工作机制,建立员工之间、企业与员工之间、企业与股东之间各得其所、各有其度的稳定的、和谐的秩序。
二是保险公司之间的和谐。作为保险市场的竞争对手,各公司之间要增进信任,加强协作,强化自律,合规经营,自觉维护保险市场秩序。同时,要从不同角度和层面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真正做到兼容并蓄,和而不同。
三是保险业与消费者的和谐。没有消费者,保险业就无从谈起。要不断提高保险服务质量和水平,妥善解决消费者诉求,大力宣传普及保险知识,营造优质、理性的消费环境。
四是保险业与经济社会的和谐。保险业的发展离不开经济社会的发展。保险业要充分发挥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围绕并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五是保险业与其他行业的和谐。保险业与农业、交通、医疗、教育、银行等其他行业密切相关,要加强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持续开展深度合作,实现各行业的共赢。
六是保险监管与被监管的和谐。监管部门通过加大监管力度,维护竞争秩序,以他律促自律,实现全行业和谐健康发展;同时,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体现监管,营造有利于保险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只有和谐才能共荣。上述六个方面的和谐是保险行业兴旺繁荣之基。唯有如此,保险企业在竞争中合作,实现有序竞争、共同发展;保险行业凝聚力、创造力、核心竞争力得以增强,服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消费者对保险的认知度和满意度得以提高,保险行业形象明显改善;党和政府关心、信任、支持保险业发展,法律环境、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不断得到优化;保险业与密切相连的经济社会实现共同繁荣,成为推动社会和谐进步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