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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文化建设,从“契约精神”入手

2012-08-07 访问量:1259 次
  中国保险业经过近30年的快速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也积累了一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其中,构建保险行业文化、重塑行业形象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制约保险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在中国保监会大力推动保险文化建设、全面开展保险行业核心价值观大讨论的背景下,本文尝试从西方社会的主流精神——“契约精神”的角度来谈一谈对保险行业文化建设的一点思考。
 
  保险的契约属性
 
  关于契约的概念,在历史上有过多种表述。1803-1804年公布的《法国民法典》中说:“契约为一种合意,依此合意,一人或数人对于其他一人或数人负担给付、作为或不作为的债务。”当契约成为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时,契约精神就形成了,并逐渐发展成为西方社会的主流文化传统。
 
  契约理论虽然是“舶来品”,但是对于当前快速发展的保险市场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保险是双方当事人以契约形式确立经济关系,以缴纳保险费形式建立保险基金,对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或保险金给付的一种经济形式。双方当事人通过自由意志签订保险合同,以平等的地位承担权利和义务,以诚信和尊重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通过合作达成共赢。诞生于商品经济、成熟于市场经济的保险,天然的是市民社会特定契约经济关系的体现。契约自由、平等、守信的基本属性自然也成为保险的基本属性。
 
  纵观保险行业发展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无论是销售误导、理赔难,还是虚假保单、假赔案,归根结底是违反保险作为契约的基本属性,进而导致缔约双方关系失衡,行业秩序混乱。因此,要实现保险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必须重视保险作为契约的基本属性。只有坚持这一基本属性,坚守自由、平等、守信的基本原则,保险行业才能根基稳固,才能真正实现行业的永续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契约精神”对保险行业文化建设的启示
 
  行业文化是以价值体系为主要内容的行业精神、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的总和,是行业内全体成员的一种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正如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所言:文化是保险业的“育人之本、立信之本、立业之本”。它关系到保险行业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决定了行业的发展方向,是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原动力。
 
  如前所述,契约自由、平等、守信的基本属性是保险赖以存在的立业之本。随着社会的发展、市场经济的成熟,契约已经广泛地进入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成为现代经济秩序的基础。在当代,进一步强调契约精神既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险行业发展的内在要求。保险行业文化建设要尊重保险作为契约的基本属性,树立契约意识,弘扬契约精神。
 
  所谓“契约精神”,是指存在于商品经济社会并由此派生的契约关系与内在的原则,其本体上存在四个重要内容,即契约自由精神、契约平等精神、契约信守精神、契约救济精神。深入分析契约精神的四方面内容,为我们进行保险行业文化建设提供了有益启示。
 
  第一是以理性为基础的契约自由精神。契约自由精神是契约精神的核心内容,包含选择缔约者的自由、决定缔约的内容与方式的自由三个方面的内容。保险行业文化建设应坚持契约自由精神,推动保险企业履行充分告知与解释的义务,对保险专业知识进行宣导和普及,尊重客户的自由权利,促进契约关系的良性平衡与互动。
 
  第二是以尊重为前提的契约平等精神。契约平等精神是指缔结契约的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缔约双方平等的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互为对待给付,无人有超出契约的特权。保险文化建设要坚持契约平等精神,一方面要强调契约条款的平等和遵守,另一方面要体现对客户应有的尊重。
 
  第三是以诚信为核心的契约信守精神。契约信守精神是契约精神的核心精神,也是契约从习惯上升为精神的伦理基础。当前,保险行业面对的最严峻的声誉问题,其实质是契约信守精神的缺失。诚信是保险行业文化核心价值的必有要素。
 
  第四是以法律为保障的契约救济精神。契约救济精神是指在商品交易中人们通过契约来实现对自己的损失的救济。契约救济精神对于保险企业来说,体现为合规性要求。如果说自由、平等、诚信是保险行业的内在自律,那么,合规则是外在约束。合规文化建设是推动保险行业健康发展有效且必要的方式和手段。
 
  综上可见,契约精神是维护契约关系平衡互动的内在要求。保险行业文化建设要通过文化来转变形象、解决问题,需要将契约精神内化为每一位保险从业者的持续动力和自觉行为。
 
  以“契约精神”为基石的保险行业核心价值观
 
  保险业是重视文化建设的行业,但在年轻的中国保险业的经营实践中,国内巨大的市场需求降低了保险业合规发展和服务竞争的紧迫性,保险文化没有得到全面和彻底的执行,没有形成社会广泛认同的保险业核心价值体系。保险文化建设的主要任务是要概括好、表达好、贯彻好、转化好核心价值理念。使保险核心价值理念真正成为保险业的精气神、生产力。
 
  所谓“行业核心价值观”是对行业的意义、重要性的总评价和总看法,它不仅体现行业的价值取向和价值追求,同时也是行业价值判断的尺度和准则。如前所述,弘扬“契约精神”,不仅是保险契约属性的内在要求,更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必然选择。保险行业的核心价值观应建立在“契约精神”的基石之上。
 
  诚信问题是社会对保险业最为关注的焦点问题。保险业作为金融服务行业,几次由保险业引发的社会事件已经充分说明了“信则立,无信则废”的道理,诚信要成为保险行业最根本的文化和理念,成为立业之本。
 
  销售行为是保险业诚信问题的核心。保险营销员模式无法做到对每一个销售人员销售过程有效的全程管控,销售人员是保险业面对客户的终端,一定数量的销售人员诚信文化的缺失直接导致了失信和误导等主要影响行业形象的问题。诚信问题的重点和难点在于如何让保险业广大从业人员建立正确的价值取向和职业道德,如何将保险文化变成每一个保险从业者的行为准则。而如何建立有效的全面过程管控和失信必究的约束机制,如何从制度和机制上全面防范失信行为的发生,是保险业发展研究的重要课题。
 
  综上所述,保险作为特定契约经济关系的体现,具有契约自由、平等、守信的基本属性。建设保险行业文化应该从“契约精神”入手,遵循保险行业发展的内在要求,提炼出反映行业特点的核心价值理念,发挥文化作为生产力的应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