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网络团购法律问题不可忽视
2013-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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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网络普及程度的提高,团购以其独特的优势,逐渐被广大消费者所知晓和接受。伴随其发展,越来越多的商品和服务纷纷加入团购活动中,保险也开始刮起“团购风”。2012年12月,国华人寿通过淘宝“聚划算”网络销售平台推出三款万能险产品,仅三天时间,三款产品共售出4356件,销售额达到1.05亿元,成为业界利用网络平台团购模式销售保险产品的第一家,并创下“聚划算”单团过亿的销售纪录。然而,由于诚信体系、技术力量、政策法规的不完善,保险团购活动存在监管真空地带,风险隐患逐步积累。保险团购中的相关法律法规问题令人深思。
保险团购概述
目前的保险团购产品主要集中在意外险、旅游险、留学保险、家财险、健康险和车险等险种,囊括了平安、泰康、华安、阳光等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
除了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直接推出的保险团购外,一些团购网站、汽车网站也开始和保险机构合作,推行团购,方便消费者集体“团单”投保。因此,现在保险市场上的保险团购形式大致有三种:一,保险供应商垂直团购平台,也就是保险公司自身设立团购网站,将公司自身产品通过网络团购的方式进行销售。二,不属于保险公司的独立保险网站,通过已有网络保险平台,推出合作企业的保险团购产品,如中民保险网、慧保网、大家保等。三,专业团购网站与保险商家合作推出保险团购产品,也就是目前最为流行和普遍的团购模式,如天猫、聚划算等保险团购网站。虽然这种模式广为采用,但却让人忧虑。保险本质上是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合同,它既不像实物产品看得见摸得着,也不像餐饮休闲娱乐等服务产品可以立刻感受,保险的价值和功能要等到保险条款约定的事项发生之后方可体现,这就不可避免地会引发一系列的问题。
保险团购法律法规的缺失
目前,制约我国保险团购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是保险团购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电子商务立法较滞后,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要约的撤销和撤回、法律效力、消费者权利的维护等问题都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导致网站经营者无章可依,为销售者的违规操作提供了空间,使得监管部门难以对保险团购进行有效监督,难以事前控制风险。因此有必要制定保险团购发展的相关规章制度,包括电子合同成立时间和地点认定、电子保险合同法律效力、告知业务履行、道德风险防范、网上交易平台安全标准、交易平台信息发布规范、保险公司网络保险审计、网络保险地域监管等内容,以解决保险团购中存在的问题。
专业团购网站的法律地位问题
专业团购网站模式可以实现保险公司、团购网站和投保人的三方共赢。团购网站可以获得佣金,投保人可以获得低廉的保险产品,而保险公司则可以实现显性的利润效应和隐性的广告效应。但是在保险团购中,专业团购网站的角色定位值得思考。如果团购网站充当的是保险代理人角色,即代表保险公司一方;如果充当的是保险经纪人角色,即代表被保险人一方。针对这两种情况,下面将分开讨论。
(一)专业团购网站作为保险代理人
我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保险代理机构包括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兼营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不管是哪种类别的代理人,他们都是代理保险公司为客户提供保险服务的。如果保险团购网站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并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则专业团购网站为兼业代理机构。但目前国内几大团购网站,如“聚划算”等都没有在网站上明确表明自己的身份。同时根据《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兼业代理人需经过中国保监会核准后,才能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保险公司只能与已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单位建立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关系,委托其开展保险代理业务。从实践来看,专业团购网站并未明确表明自己的代理人身份。因此,专业团购网站是否已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并获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尚未可知。
最后,《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规定》还对保险兼业代理人的营业场所、兼业代理合同、手续费结算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因此,若专业团购网站并不具备兼业代理资格,则其销售“团购保险产品”的行为是违反规定的,并且是无效的。由于团购保险是近几年才兴起的新型保险销售方式,保监会、电子商务监管部门等也没有对这种保险销售方式给予明确监管标准和定位。因此,将专业团购网站简单的归为保险代理人是值得商榷的。
(二)专业团购网站作为保险经纪人
我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从保险经纪人的法律定位和实践来看,专业团购网站虽然不是最终产品和服务的提供商,但是消费者(投保人)购买时会理所当然地认为保险团购网站已经对产品供应商和产品质量进行了审核和把关。即专业团购网站是基于消费者(投保人)的利益,为消费者(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团购网站应该是保险经纪人。不过遗憾的是专业团购网站并没有履行保险经纪人的义务。首先,从目前来看,专业团购网站主要扮演着交易中介的角色,并没有很好地承担保险产品质量监督的责任,团购用户的分散性使得消费者很难集中维权。由于对专业团购网站的监管不完善,因此专业团购网站没有动力去审核和监督团购保险产品的质量。其次,由于保险产品涉及较多较复杂的专业术语和条款,专业团购网站没有足够的人力和能力为消费者筛选出真正价格低廉、保障水平高的险种。面对投保人的疑问,专业团购网站也没有能力进行专业准确的解答,这就有可能造成销售误导,引发保险理赔纠纷。因此,将专业团购网站简单地归为保险经纪人也是不合理的。
当然,虽然保险团购在发展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但是未来金融电商将成为发展趋势,保险团购还有广阔的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