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市场化定价改革宜慎重
2013-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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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保监会公布了2012年度交强险经营情况,交强险连续第6年亏损,年度经营亏损54亿元,累计经营亏损达256亿。
交强险经营连续亏损,引起了学者和业内人士的关注和思考。很多人将交强险持续亏损原因归结为“政府前端定价,市场后端经营”的统一定价模式,认为政府的谨慎和低效导致交强险价格调整机制迟迟不能出台,交强险亏损现状难以改变,应抓紧改革交强险定价模式。
两种定价模式不同
当前,世界各国交强险定价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统一定价,费率由厘定机构计算并报政府批准,再由保险公司统一使用。另一种是市场化定价,公司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自行制定交强险条款费率,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统一定价的模式存在诸多问题。首先,保险条款费率厘定是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保险行业作为强势利益集团,倚仗其专业背景和经营者地位,容易干扰和左右费率厘定争取自身利益最大化,而让消费者付出更高的价格。其次,统一的条款费率限制了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不能进行差异化经营,难以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不利于行业创新发展。
与之对比,市场化定价模式的竞争机制和价格发现功能,既有利于强化价格竞争,督促保险公司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又能使消费者获得与其风险相匹配的合理价格,还能满足消费者不同层面的保险需求。因此,该模式既能解决当前我国交强险经营存在的问题,又充分发挥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符合我国市场化改革的目标和方向。
改革有困难
笔者认为,交强险市场化定价模式是交强险改革的必然趋势和有效路径,但目前推进这一进程尚存在诸多困难和风险。
(一)缺乏条款费率厘定能力。
大多数保险公司限于自身机构设置、业务规模、车型结构和成立时间等因素,无法获得足够的基础数据厘定费率。如推动改革,中小保险公司基本会使用行业示范条款费率或者几家大公司制定的条款费率。情形类似于目前的商业车险竞争格局,我国保险业所处的发展阶段及寡头垄断的定价环境,注定难以给消费者提供多层次、个性化,且价格合理的产品。
(二)行业基础数据不准确。
各地车险信息平台未建立之前,违规变更车辆使用性质、使用无赔款优待的行为普遍存在,加上部分保险公司交强险经营核算体系不合理的影响,行业交强险数据不真实的问题较为突出,基于这些数据制定条款费率,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三)容易引发恶性价格竞争。
我国保险业市场主体尚不成熟,缺乏理性经营理念,恶性价格竞争不时出现。当前,业内普遍对商业险费率改革后一段时期的行业经营状况持悲观态度,笔者也认为改革后商业险价格下降会导致行业保费增速下降,在当前保险公司普遍“重增速、重规模、重份额”的经营思路下,可能引发一段时期的市场混乱。如交强险与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几乎同步推进,公司在商业险方面的争抢可能蔓延至交强险,价格竞争的因素相互叠加,可能进一步恶化市场环境,引发行业混乱。在当前产险营销模式下,这种混乱的必然结果之一就是中介手续费的高企。这对于交强险这种涉及民生的强制性保险,必将导致社会舆论的诟病。
做好改革的准备
(一)完善交强险费率及调整机制。
一是综合考虑各省经济发展程度、交通状况及司法环境等因素,分地区制定交强险费率。二是明确费率调整的触发条件、调整程序、调整频度和调整主体等,及时调整地区及车型费率,逐步实现整体不盈不亏。三是仿照商业车险模式建立保费调节系数,综合考虑交通违章、驾驶人情况等风险因素影响,使消费者获得与其自身风险相匹配的价格。
(二)优化交强险经营核算规则。
监管部门应严格规范和监督公司交强险经营核算情况,督促公司调整不合理的管理费用和理赔费用分摊规则,使核算结果更准确的体现交强险实际经营情况,为下一步市场化定价改革积累充足、准确、有效的数据。
(三)做好交强险市场化定价改革的前期准备工作。
行业应在尽快推动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基础上,对改革后商业险的经营情况加以总结,积累市场化定价经营的经验,为交强险市场化定价机制改革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