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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永明人寿天津分公司特殊理赔彰显人性化理赔服务

2012-12-13 访问量:1242 次
    2012年11月14日下午,光大永明人寿天津分公司客服中心来了一位六十多岁老年客户为其女儿申请理赔。其女儿姜女士一家三口于2007年10月27日因煤气中毒事故死亡。事发突然,老人遭受了沉重的打击,根本没有心情清理女儿的遗物,但近期无意中发现其女儿在我公司投保的保险合同。经系统查询,此保单为光大永明大病无忧重大疾病保险,于2002年7月9日生效,保险金额为50,000元。在老人申请理赔时,保单因多年未交保费而失效,且已经超过五年的索赔时效。
 
    天津分公司理赔工作人员本着对客户负责、客户利益至上的服务原则,通过耐心细致地询问了解到事情原委,且情况非常特殊,一方面努力安抚客户的情绪,另一方面立即联系总公司。总公司理赔室领导得知具体情况后高度重视,在第一时间做出反应。总分公司通力合作,迅速展开法律咨询、案件核实等工作,并于11月20日做出对此案按照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全额理赔的决定,赔付50,000元的保险金已于11月27日到帐。
 
    老人在得到公司的赔款后激动得热泪盈眶,为感谢公司的人性化理赔服务特地制作了精美的锦旗,盛赞公司的优质、人性化的理赔服务。(光大永明人寿天津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