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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财险天津分公司组织学习最高院司法解释

2013-02-22 访问量:1230 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公布以来,天安保险天津分公司先后向各部门、各机构转发了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和中国保险报刊载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一文,并组织全体员工结合承保和理赔实务逐条进行学习培训。
 
    自2013年1月开始,分公司利用每周制度学习时间,由分公司内控部对《司法解释》的要点以及与原法律文件的差异、立法的社会积极性、实务操作的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深入解读和培训。截止2月21日,全部培训内容结束。2月25日开始,分公司将分批组织全员闭卷考试,考试不合格者将重新学习补考,直至暂停相关工作。(天安保险天津分公司  柴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