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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养老天津分公司 用心服务 赢得信赖

2024-09-29 访问量:963 次

F女士因工作单位为其投保泰康养老保险产品与泰康养老结缘,在分公司长期的企业服务中,逐步了解泰康养老的保险产品。2023年3月,F女士为其1岁的宝宝购买公司产品《泰康健康有约终身重大疾病保险I款》,保险金额80万元。

2023年12月,宝宝因一次发热就诊,但在检查中却发现腹部肿物,进一步检查怀疑为肾母细胞瘤,需进行手术切除。入院治疗期间,F女士联系了分公司服务人员询问疾病相关保障是否可进行理赔。由于尚未明确诊断,且疾病相关资料较少,为更好开展后续理赔服务,服务经理及理赔人员立即前往就诊医院走访主治医生,了解宝宝病情及治疗情况,并与F女士详细解释保险条款及所需理赔资料。

2024年3月,依据病理结果,宝宝被诊断为肾透明细胞肉瘤,符合重疾保险责任。按照保险条款规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第二十个保单年度末,被保险人初次确诊重大疾病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数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的150%。” 泰康养老按照保险金额80万元的150%,即120万元向被保险人赔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20万元。

真诚用心的服务,得到F女士及家人的高度认可。及时的保险赔付不仅为宝宝的后续治疗提供了经济保障,同时家庭经济压力的减轻,也让F女士一家对保险更加有信心。

保险的意义与价值,不仅是一份经济上的保障,更是一份对生命的尊重与关爱。在未来的日子里,泰康养老愿与消费者携手共进,为每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提供更多的保障与支持。(泰康养老天津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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