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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保险天津分公司 理赔服务案例

2025-01-26 访问量:11 次

案例1

案例简介:2022年10月,中邮保险客户L先生为自己投保中邮附加邮福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保额26万元。2024年11月,L先生住院治疗,被诊断为肺浸润性腺癌,随即拨打中邮保险客服电话报案申请重疾险理赔。

理赔过程:分公司理赔服务人员接到被保险人报案后,第一时间联系被保险人,了解出险经过。因L先生为公司高客,理赔人员提供上门助赔服务,面见被保险人,详细了解出险经过及诊疗信息,并协助整理申请资料,完成资料收集。随后,理赔人员走访就诊医院,帮助复印相关病历。经核查,此次重疾险出险真实,无异常情况,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中邮保险向被保险人支付重疾险赔偿金26万元。

案例感悟:对于患者和家属而言,重大疾病带来的不仅是高昂的治疗费用,还容易导致收入中断,以及康复护理及精神支持需求增加。许多家庭因此背负沉重的经济负担,甚至陷入绝境。人生充满未知,我们虽难以预测未来,但可以提前做好准备,为自己和家人构筑一道防线。重疾险就是面对健康危机的重要屏障,它不仅是一份保单,更是一份责任和希望,提供经济支持,帮助我们渡过难关。

案例2

案例简介:2021年4月,中邮保险客户Z先生为自己投保中邮年年好邮保一生A款终身寿险。2024年5月,Z先生骑行电动自行车时,因前方机动车车门突然打开与之相撞,经抢救无效身亡。其家属拨打中邮保险客服电话报案申请身故理赔。

理赔过程:理赔服务人员接到家属报案后,即刻联系并详细了解出险情况,随即展开调查。经核查交通责任认定书,交管网上登记的文书编号、事故时间、地点、死亡人数、第一方当事人姓名及责任程度等信息,均与认定书红章件一致。同时,尸检报告和车辆检测报告证实,Z先生因颅脑损伤死亡,且所骑车辆为电动自行车,死亡与此次交通事故直接相关。经调查,确认Z先生属意外身故,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中邮保险向其家属支付赔偿金14万余元。

案例感悟:现代社会节奏快、压力大,意外事故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时有发生,难以避免。意外或造成财产损失,或带来不同程度的人身损害,对生活产生深远影响。面对生活中的未知风险,我们需要未雨绸缪。保险就像一张安全网,能在发生意外时给予经济补偿。选择适合自己的寿险或意外险,是应对意外风险、增强抵御风险能力的重要方式,为自己和家人提供安心保障。

 

案例3

案例简介:2021年2月,中邮保险客户D女士为自己投保中邮年年好邮保一生A款终身寿险。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D女士不明原因出现肢体活动障碍、手掌畸形及尿失禁等症状,2024年3月在北京某医院被诊断为帕金森综合征、多系统萎缩。其家属拨打中邮保险客服电话报案申请全残理赔。

理赔过程:理赔服务人员接到被保险人家属报案后,第一时间联系家属,了解出险经过。因D女士病情严重无法移动,理赔人员提供上门助赔服务。面访时,发现D女士瘫痪卧床,不能起立、坐态、步态,无法言语,大小便失禁,生活不能自理,符合保险条款中的全残理赔条件。理赔人员收集相关理赔申请资料和病历资料后,当日协助家属完成全残理赔申请。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中邮保险向家属支付赔偿金42000元。

案例感悟:人身险全残理赔条件较为严格,常需客户提供医学检查报告、诊疗病历,以佐证身体或精神功能严重受损,达到无法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状态。常见全残情况多为中枢神经系统机能障碍,要求客户终身不能从事工作,且食物摄取、大小便、穿衣起居、步行、入浴等都需要他人协助。全残不仅剥夺个人生活能力,还会给家庭带来巨大经济压力。而人身险作为风险管理工具,能在个人或家庭面临此类重大风险时提供经济保障,减轻因被保险人全残带来的经济压力。

案例4

案例简介:2023年3月,中邮保险客户T先生为自己投保中邮富富余财富嘉C款两全保险(分红型),趸缴保费20万元。2024年2月,T先生因肺部恶性肿瘤在医院病故,其家属拨打中邮保险客服电话报案申请身故理赔。

理赔过程:理赔服务人员接到家属报案后,第一时间联系家属,了解出险经过。因被保险人投保不足一年且赔案风险金额较高,按照公司作业规则,理赔服务人员立即开展调查。走访多家医院后得知,T先生投保前已患有恶性肿瘤疾病,却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足以影响公司正常承保决定。因此,对本次理赔申请作出“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保险责任”的决定。

案例感悟:投保时,客户务必如实告知健康状况,切勿抱有侥幸心理隐瞒病情,诚实守信至关重要。带病投保既违背保险合同的诚信基石,还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导致经济损失。若客户在投保时故意隐瞒病情,保险合同便失去信赖基础,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并解除合约。莫因一时侥幸,影响未来长久保障。(中邮保险天津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