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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原中央苏区

2012-07-09 访问量:1332 次
    日前,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要加大对原中央苏区金融政策扶持力度,支持开展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和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开展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试点。《意见》提出,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弘扬苏区精神,加大扶持力度,加快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努力走出一条欠发达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新路子,使原中央苏区人民早日过上富裕幸福的生活,确保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意见》指出,要加大金融政策的扶持力度。鼓励政策性银行在国家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加大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各商业银行参与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促进赣州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快发展,发挥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的引导功能,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合理增加信贷投放,优化信贷结构,满足有效信贷需求。支持开展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和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开展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上市融资。深化融资性担保公司或再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创新试点。大力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鼓励和支持设立村镇银行。《意见》还指出,要大力夯实农业基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把解决“三农”问题放在突出位置,巩固提升农业基础地位,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打牢振兴发展的坚实基础。大力发展特色农业。积极发展蜜桔、茶叶、白莲、生猪、蔬菜、水产品、家禽等特色农产品,并研究开展脐橙、蜜桔、白莲保险。此外,《意见》指出,要发展繁荣社会事业,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加强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依托现有资源建设综合性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立完善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逐步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以及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实现应保尽保,合理提高低保标准。支持儿童福利院、残疾人康复中心、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等设施建设。支持赣州区域性救灾减灾指挥中心和救灾物资储备库、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加大对赣州社会救助资金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