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3.15专题 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2022-03-18 访问量:1227 次
    2022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非法集资是一种违法犯罪金融活动,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破坏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一旦不慎参与非法集资,务必及时报案,防止损失扩大。现向广大消费者介绍非法集资主要特征和种类,请您擦亮双眼,认清非法集资真面目,谨防上当受骗。
 
    一、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基本特征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三要件: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1.非法性:“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为“一行两会一局”(“一行”是中国人民银行,“两会”是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一局”是外汇管理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凡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如吸收存款、公开发行证券、公开募集基金、销售保险等),都需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
 
    2.利诱性:非法集资一般都许诺还本付息。正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均不承诺保本保收益。
 
    3.社会性:“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按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集资。
 
    二、 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及常见手段
 
    (一)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条例》总结了以下几种形式:
 
    1. 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
 
    2. 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3. 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5. 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二)非法集资的四个常见手法
 
    一是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二是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四是利用亲情诱骗。有些非法集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有时采取类传销的手法,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三、防范非法集资风险提示
 
    (一)如遇以下情形向公众集资的,务必提高警惕:
 
    1、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2、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5、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6、以“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
 
    7、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
 
    8、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二)谨慎投资,严防非法集资陷阱
 
    一是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二是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三是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四是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天津市非法集资举报平台电话:022-23601731)(民生保险天津分公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