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如何判断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脑中风后遗症重疾理赔标准?
2023-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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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2022年初,客户张某因突发脑梗死致右上肢麻木无力,经医院系统治疗,出院时右上肢肌力仍为Ⅱ级水平,未能恢复正常活动。张某经过180天康复治疗后,右上肢活动能力仍未见好转,遂向已投保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险公司申请重疾理赔。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张某所患疾病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脑中风后遗症”的重疾标准,故保险公司审核无误后,向客户张某正常赔付重疾保险金。
案例分析
如何判断是否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脑中风后遗症重疾理赔标准?
旧版重疾标准规定,脑中风后遗症是指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日后,仍遗留下列1种或1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如何判断肢体肌能是否完全丧失?保险合同对此进行了特别释义:肢体肌能完全丧失是指肢体的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但仍有不少客户对判断标准存在疑问,认为此解释较含糊。2020年11月5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简称“新版重疾标准”)对重大疾病中的脑中风后遗症有更明确的规定:
新版重疾标准将脑中风后遗症更名为严重脑中风后遗症,是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至少一种障碍:
(1)一肢(含)以上肢体肌力2级(含)以下;
(2)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或严重咀嚼吞咽功能障碍;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新版重疾标准对肌体肌力等级有了更明确的规定,消除了客户在此方面的疑虑,客户在确诊脑中风180天后仍残留上述的后遗症,即可自行简单判定是否能达到标准了。
风险提示
罹患脑中风的病人由于个体差别,愈后效果可能会有较大的不同。一些出院时肢力较差的病人在进行积极的康复治疗后,存在好转的可能性。故在确诊脑中风180天后,还需与保险公司一同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果达到重疾标准,保险公司便可按重疾标准赔付。(来源:富德生命人寿天津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