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财险 以案说险|机动车商业保险有必要买吗?
202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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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王先生上班路上驾车不慎与周先生的爱车发生剐蹭,经交警判责,王先生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须赔偿周先生车辆的维修费约3000元。向保险公司报案后,保险公司按照交强险责任赔偿了2000元。
王先生认为,此次事故自己需赔偿对方3000元,自己车辆维修也要1800元左右,已造成实际损失约4800元,而保险公司只承担2000元,对此并不认可。
【案例分析】
原来,王先生并未投保机动车辆商业险,只投保了交强险,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三者方超出交强险责任范围外的损失以及被保险车辆的损失,需王先生自行承担。
经保险公司解释,王先生这才想起当初投保时业务员已经建议其购买机动车商业险,但由于王先生自认为驾驶技术娴熟,且多年未出现任何交通事故,所以今年选择只投保交强险。对此,王先生十分后悔。
【风险提示】
交强险是法律规定强制性购买的机动车保险,而商业险则是消费者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需要购买。但发生事故后,交强险是对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进行赔付,简单来说就是发生事故后,被保险车辆受损或被保险车辆上的人员伤亡,依据交强险的保险责任是无法理赔的。
机动车商业险中含“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及一系列附加险等险种,本案如王先生在投保了交强险的同时也投保了机动车商业险中的“机动车损失保险”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依据保险责任被保险车辆及超出交强险责任范围外的三者财产合理损失可使用商业险理赔。
通过以上案例,建议广大消费者要充分考虑各项风险,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投保。(来源:人保财险天津市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