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概要
保险消费者荣先生,2019年投保分红型两全保险,2021年发生车祸,经送医抢救无效身故。家属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经过理赔调查事故原因及经过,本次出险属保险条款中免责条款“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因此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高残的,合同终止,退还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的约定情形,故保险公司对本次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合同终止,并退还了本单的现金价值。
案例分析
此案中,被保险人意外身故,家属认为其通过银行网点购买的保险产品可以获得理赔,即使不能得到高额意外赔偿至少可以退还所交的保险费。
经理赔调查,市公安局某交通支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注明“被保险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登记且机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与其他车辆发生事故,导致身故。”
符合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的约定:“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因此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高残的,本合同终止,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故此案理赔结论为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合同终止,退还合同终止时保单的现金价值。
风险提示
1.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
保险的主要功能是提供风险保障。但是保险产品同时也是根据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合同条款,其中免责条款就是最主要的条款之一,一般保险公司会对免责条款进行重点标注提示。通常消费者出险以后就理所当然的认为符合条件就可以获得理赔,而忽略了造成事故本身的行为是否合法,是否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本案中涉及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属违法行为,是保险产品免责条款约定范围内的情形,故无法理赔或者退还所交保险费。
消费者在日常生活当中应当遵纪守法,任何违法乱纪的行为都不会有“保护伞”的存在,请应引以为戒。
2.如果发生意外事故,如何申请人身险的理赔?
上述案例中因存在违法行为而无法获得理赔,那么正常情况下,发生了交通事故等意外事故,如何申请人身意外类保险的理赔呢?
人身意外保险主要保障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伤残或身故;人身意外医疗保险主要保障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消费者根据购买的人身意外保险险种,提供相应的理赔申请材料,如理赔申请书、诊断证明、病历、发票、意外事故声明、身份证明文件及关系证明等文件,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会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做出理赔。(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