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保险 遵循“适当性” 理性选产品
2023-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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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市面上的保险种类丰富、新产品层出不穷,销售人员推荐的保险产品是否真正适合自己?如何合理选择适合的产品呢?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典型案例:
王女士经熟人推荐为自己购买了一份终身寿险产品,四年过后自己突发疾病急需用钱,此时王女士想起来自己还有份保险产品,销售人员当时介绍这款产品利率很高,而且还能为自己的身体健康提供保障,于是王女士迅速前往销售网点申请领取保险金。
在申请过程中王女士发现,自己买的这份保险并不“保险”。这款保险产品的收益并非如销售人员当时所述,如果此时退保将按照现金价值退还保费,王女士将面临损失“本金”的风险。另外王女士了解到这款产品是终身寿险产品,自己在突发重疾时并不能获得保障金,因此王女士现在既无法领取“利息”,又无法进行理赔。
案例分析:
2022年12月银保监会发布的《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消费者适当性管理机制,对产品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实施分级、动态管理,开展消费者风险认知、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将合适的产品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
第二十三条要求:银行保险机构不得进行欺诈、隐瞒或者误导性的宣传,不得作夸大产品收益或者服务权益、掩饰产品风险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2011年3月保监会和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第三十五条要求:销售人员不得进行误导销售或错误销售。在销售过程中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混淆,不得使用“银行和保险公司联合推出”“银行推出”“银行理财新业务”等不当用语,不得套用“本金”“利息”“存入”等概念,不得将保险产品的利益与银行存款收益、国债收益等进行片面类比,不得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合同的收益,不得承诺固定分红收益。
本案例中保险公司在销售过程中以“高息”欺骗王女士虚假宣传销售,并且把保险责任并非疾病保障的终身寿险产品推荐给王女士,导致产品无法为身患疾病的王女士带来任何保障。保险产品种类多样,具有一定专业门槛,针对不同群体通常匹配不同类型的产品,保险消费投诉也频繁见于消费者前期购买产品时未选对产品或者消费者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等级不适配。
风险提示 :
消费者如何才能购买到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避免上当受骗呢,中邮保险温馨提示您:
1.明确需求。保险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一定要根据自身经济能力、家庭条件购买,同时结合自身风险偏好、损失承受程度、资产状况等评估风险承受能力,保证自己缴纳的保费与保障的保额在合理区间,切勿盲目跟风购买,做好营销过程中混淆和模糊保险责任、夸大保险责任、虚假宣传等风险防范。
2.明晰责任。消费者在投保时一定要认真了解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及其他保险条款,遇到问题及时询问销售人员,明确产品责任及免责情形,切勿“望文生义”、“一勾到底”。
3.合理搭配。不同保险产品保险责任各不相同,全面了解产品类别,把握好不同保险产品的区别,确保在自身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合理搭配养老险、子女教育险、重疾险、年金险、分红险等不同种类险种,合理分配购买比例,理性购买保险。(来源:中邮保险天津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