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是赔付的关键
2023-09-19
访问量:1289 次
典型案例
客户Z先生在网上为自己投保了一份意外伤害险。2023年1月,Z先生不幸因车祸导致右脚踝粉碎性骨折,出险后,其家人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进行理赔报案。
接到理赔报案后,理赔员第一时间联系Z先生了解情况,并协助准备理赔资料,指导其进行伤残鉴定。经鉴定,Z先生伤残等级为10级,符合保险责任,故保险公司审核无误后,向Z先生正常赔付伤残保险金。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风险提示
在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一定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如实告知事故发生过程,以便于保险公司确认事故发生的性质、原因等。另外,消费者在投保时一定要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告知既往疾病史,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富德生命人寿天津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