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保险消费者L客户向监管机构投诉,称其经某寿险公司业务员H推荐,购买了一款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销售过程中,业务员H不仅夸大产品收益、作出不实承诺,还刻意隐瞒了保险条款中现金价值、退保损失等核心重要内容。更关键的是,H还诱导L客户在保险公司回访时对所有问题一律回答“是”,并代L客户抄录了风险提示语。
监管部门介入调查后,确认业务员H代抄风险提示语的行为属实,随即对涉事保险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然而,L客户虽对保险公司提供的投保书签字、电话回访录音等证据不予认可,却因自身未留存任何相关证据或有效线索,导致其反映的夸大收益、隐瞒条款等其他诉求,难以进一步查实认定。
案例分析
为规范人身保险新型产品销售行为,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向个人销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时,需由投保人亲自抄录风险提示语句并亲笔签名;对于保险期间一年期以上的新型产品,保险公司必须建立犹豫期回访制度,并在犹豫期内完成对投保人的回访工作。
回看本案,业务员H的行为已明显违规,既隐瞒合同关键信息、误导消费者,又代抄风险提示语,严重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与此同时,投保人L客户也因自身疏忽,未能充分认识到抄写风险提示语和配合回访的重要性,在业务员诱导下草率“走过场”,最终导致维权时因证据不足陷入被动局面。
风险提示
富德生命人寿天津分公司温馨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投保时务必牢记两点,守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细读条款再签字,切勿让他人代劳。
面对保险销售推荐,要保持理性判断,在抄写风险提示语和签署投保单前,务必逐字逐句阅读保险条款,重点关注现金价值、退保规则、保障范围、收益说明等核心内容,认真评估产品是否契合自身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签字确认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切勿盲目签字,更不要允许他人代签、代抄风险提示语。
(二)重视回访如实答,疑问及时提出来。
保险公司的犹豫期回访,既是对销售行为的监督,也是消费者再次确认权益的重要机会,更是固化销售过程、留存维权证据的关键环节。接到回访电话时,务必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回答问题,若对条款内容、保障责任存在任何疑问,要及时向保险公司咨询核实,切勿为了“省事”而盲目回答“清楚”“明白”“知道”。(富德生命人寿天津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