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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德生命人寿天津分公司 以案说险:保护个人金融信息

2024-12-26 访问量:14 次

典型案例

2019年3月1日起,被告人赵某辉在某保险公司新疆分公司任收展员。2019年3月至8月,在任职期间被告人赵某辉以提升信用卡额度、刷保单提升业绩等为理由,骗取任某、靳某、高某、郭某四名被害人名下信用卡共计15张,共计透支412,964.61元。在四名被害人发现信用卡未按时还款后,多次向被告人赵某辉催要信用卡及还款,但被告人赵某辉于2020年3月29日已离开乌鲁木齐市。2023年1月20日,被告人赵晓辉被抓获归案。

案例分析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即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赵某辉在实际持有骗取信用卡并取得信用卡密码后,其直接使用信用卡进行消费或者使用以其本人及李某名义办理的POS机进行信用卡套现,被告人赵某辉将上述信用卡透支的金额用于偿还债务、游戏充值、购买58同城账号、信用卡还款、个人日常消费等用途。

本案中被告人赵某辉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被告人赵某辉退赔四名被害人共计412,964.61元;公安机关扣押的信用卡依法发还信用卡所有人;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账本依法予以没收。

风险提示

对出借收款码、银行卡等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往往会给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机。明知对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出借自己收款码、银行卡,在赃款收取、取现等方面提供帮助的,可能触犯洗钱上游犯罪或洗钱罪。(富德生命人寿天津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