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富德生命人寿天津分公司 以案说险:离婚后保单指定受益人还有索赔资格吗

2025-08-27 访问量:10 次

典型案例

2021年7月,某女士为其丈夫某先生购买一份终身寿险,指定身故受益人为妻子某女士。2023年7月,被保险人不幸发生意外事故身故,事故发生后,某女士向某保险公司提起索赔申请。该保险公司在核实保险事故时发现某女士已于2022年与被保险人离婚,该保单的指定受益人已无效,某女士已丧失索赔资格。

案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受益人的约定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该保单在投保时指定受益人包含了某女士的姓名,也明确了受益人与被保险人为夫妻关系,在事故发生时,某女士已经与被保险人离婚,故该保单指定的受益人无效,视为未指定受益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某先生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风险提示

保单的指定受益人可在投保后“随时”变更,当“保险受益人”身份关系发生变化时,请及时到公司办理受益人变更手续。当然,您也可以在投保时指定“身份关系”不会变化的亲属,例如自己的子女、父母等。(富德生命人寿天津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