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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德生命人寿天津分公司 以案说险:投保人身故后,如何让爱与保障不中断?

2025-11-11 访问量:8 次

典型案例

2024年4月,王女士焦急地向保险公司报案,孩子因生病住院,需要申请保单理赔。然而,经保险公司系统核实,孩子名下的这份保单早在2023年8月就已失效,无法承担本次理赔责任。

王女士这才猛然想起:这份保单的投保人是自己的丈夫张先生。2022年,张先生因车祸不幸去世,此后家人忙于处理后事,竟忘了变更保单投保人。由于无人继续履行缴费义务,保单因缴费中止逐渐失效,最终在孩子需要保障时,失去了应有的作用。

案例分析

(一)投保人的核心义务:缴费与保单效力的关联。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明确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本案中,张先生作为保单投保人,是法定的保费缴纳主体。其不幸身故后,无人接续履行缴费义务,导致保单因“未按时缴费”触发效力中止,最终失效,这也是王女士无法申请理赔的核心原因。

(二)保单并非“一失效即作废”:复效权利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七条给出了补救路径:“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值得庆幸的是,王女士报案时,这份保单仍在“效力中止后两年内”的复效有效期内。只要按流程变更投保人、补交欠缴保费,就能恢复保单效力,让孩子的保障重新生效。

风险提示

为避免类似“保障断档”的情况,当原投保人身故后,家人需及时做好以下3点,让爱与保障延续:

(一)第一时间核查保单,优先处理投保人变更。

原投保人身故后,家属应尽快整理其名下的保险合同,联系保险公司确认保单状态(是否处于缴费期、是否已中止),并第一时间申请办理“投保人变更”,这是避免保单因断缴失效的关键一步。

(二)备齐材料,按流程办理变更。

办理投保人变更时,需由原投保人的法定继承人(如配偶、子女、父母)之一提出申请,并准备以下材料:

原投保人的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证明身份终止);申请人与原投保人的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本)及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保险合同原件、新投保人的银行卡原件(用于后续缴费);需经保单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尤其未成年人被保险人,需由监护人代为确认),及其他相关材料。

(三)关注复效时效,避免错过“补救窗口”。

若保单已因断缴中止效力,需牢记“复效有效期”,自效力中止之日起2年内,可通过补交保费、办理变更完成复效;若超过2年未处理,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届时不仅保障无法恢复,可能还会造成保费损失。

保险的意义,在于用一份“约定”守护长久的爱。当意外打破这份“约定”时,及时、正确地处理保单后续事宜,就是让这份爱与保障跨越遗憾,继续守护家人的生活。关注保单状态,守住合法权益,才能让保险真正成为家庭的“安心后盾”。(富德生命人寿天津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