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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中介创新发展是转变保险业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

2013-01-18 访问量:1257 次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战略抉择。深化改革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而经济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就保险业而言,同样面临转变发展方式的战略抉择。过去那种简单依靠增设机构、增加资本、人力,片面追求业务量而忽视效率、质量、结构,导致经营成本过大,资本消耗过快、过大显然是不可持续的发展方式,而应通过改革和创新加以转变。
 
  所谓转变保险业发展方式,是指要转变推动保险经济的“组合方式”。 保险公司与保险行业的发展要素是不同的,其发展方式也是不同的。作为企业,其投入的要素主要是劳动、资本、土地、技术、管理等。现阶段,对我国保险公司来说,其发展方式的转变应特别注重提高管理和技术创新的作用,而且要从保险需求及其结构着手研究经营服务流程再造,从而调整保险公司的商业模式。作为行业,保险产业的发展要素除了包括劳动、资本、土地、技术、管理外,还包括市场机制、制度等诸多产业组织要素。需要指出,这里说的组织,它不是指保险公司等机构组织,产业组织通常是指产业内部的各企业或主体相互关系所构成的组织结构的状态及其发展过程。其核心是指特定产业内企业与企业间的垄断抑或竞争或合作关系的框架。有时,在不增加资本和人力等生产要素的条件下,只要调整保险产业组织结构的状态,就能有效推动保险产业的发展。这也是保险行业内涵式发展的重要方面。而要形成保险产业组织结构优化状态的关键是深化现阶段保险体制改革。
 
  保险中介创新发展是现阶段我国深化保险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转变保险业的发展方式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我国,保险公司的传统经营模式是产品设计与开发、营销、核保、理赔、风险管理、分保、投资等各项业务,都由保险公司自身分部门完成。但随着保险市场及金融市场的竞争加剧,现阶段的保险业发展逐步呈现不具有可持续性,即保险公司的资本、人力、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及保险产业的市场机制、制度等诸多产业组织要素难以长期支撑保险业发展,就有必要在保险产业内进行重新分工,将保险公司过去所肩负的职能进行产业分离,部分职能转移到保险中介,其中最典型的是保险产业的产销分离。其意义是这种分离将改变以往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的市场关系,保险中介不仅仅所谓分享了保险经济中的部分固定收益,而且事实上扩大了保险市场上的经济总量。因为保险产业的这种分离提高了保险中介和保险公司两者的发展效率和发展空间,其中保险中介在保险市场上发挥的功能不再局限于居间调节、协助投保,而是更多的开始涉及保险公司的核心职能。目前,我国保险产业内产销分离的扩大已经使保险中介的业务不仅包括销售和公估,也逐渐包含核保理赔、风险管理、精算与再保险等更为专业的服务。所以,保险产业这种发展要素的调整,保险中介的创新发展无疑对转变保险产业发展方式具有积极意义的。其中,产销分离加快了保险产业向集约化发展转变。当然,这一调整是否能有效实施,关键是保险产业内的上上下下要“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加发挥政府的作用”。
 
  上述分析及结论的理论依据是保险中介的创新发展,中介业务的扩大和更趋专业性使保险产业形成更为合理的产业价值链。保险公司的每一项承保业务都应当成为获得利润的价值点,当保险中介参与保险公司创造价值链时,增加了附加值或提高了保险资源效率,保险公司原来的价值链就相当于得到了再造与延长。而这一新的价值链的形成,事实上体现了保险市场资源得到了最优配置,也促使保险产业向集约化发展。同时,在这种行业资源有效配置条件下,也将逐步形成对保险产业价值链更为合理的分配机制,从而有利于保险产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