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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监管 促发展:天津保险业积极服务社会民生

2012-05-16 访问量:1259 次
  记者日前从天津保监局了解到,2011年以来,天津保监局把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作为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加强行业诚信建设,提高保险服务质量为抓手,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努力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公司内控、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相互促进的良性发展模式,保险业呈现出新的面貌。

  2011年,各保险公司为天津经济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提供新增风险保障约4.3万亿元,支付各项赔款给付共计66.19亿元,在应对重大突发事故、弥补经济损失、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以及加强社会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保险业积极服务新农村建设。天津保监局积极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稳步发展,扎实做好种养业、农房、农财和农民人身意外伤害等政策性农险“五大统保”。2011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共承保各类牲畜11.45万头,温室大棚2.75万亩,农作物185.27万亩,政策性农房、农财3.46万户,政策性农民人身意外伤害39万人,为广大农户提供了共计57.79亿元的风险保障。支持农村网点建设,加大涉农区县保险服务力度。截至2011年末,已分两次批准人保天津分公司35家农村营销服务部开业。

  不断完善责任保险发展模式。深入推进医疗责任保险试点。天津保监局与天津市卫生局共同指导保险公司完成了医责险新费率测算工作,发挥医责险对提高医疗机构管理水平的促进作用。2011年,共为37家三级医院和41家二级医院提供了9750万元的风险保障,为解决医患矛盾与纠纷起到了积极作用。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天津保监局与天津市安监局联合印发《天津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在高危行业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积极推进全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天津保监局指导相关人身险公司做好全民意外伤害保险的承保理赔工作,不断完善“政府出资、监管指导、商业保险专业运营”的全民意外保险制度。截至2011年底,全民意外保险实际赔付12669人次,赔付金额6794万元,保险保障功能初步显现。

  多措并举,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2011年,天津保监局继续把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作为首要职责,把保险消费者利益是否得到有效保护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主要标准,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分享到保险业改革发展所取得的成果。完善制度体系建设,多方面入手提升车险理赔服务质量。及时跟踪各公司落实“车险查勘人员网上评价制度”以及“车险理赔通赔通付制度”情况,并以缩短理赔结案周期为重点,督促各公司加强理赔管理,规范理赔流程。天津保监局分别在市区和郊县组织开展两次车险理赔模拟查勘服务测试,推动车险理赔服务质量提升。截至2011年末,天津市平均车险结案周期为43.56天,较上年同期缩短了32.61%。积极推动车险理赔服务标准化。印发《关于加强车险理赔服务时效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理赔各阶段具体时限要求,督促各公司严格遵守理赔服务时限,提升理赔服务效率。加强销售行为监管,综合治理寿险销售误导问题。落实寿险产品销售服务确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