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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保险积极调解 获得客户认可

2012-09-13 访问量:1246 次
    2011年7月14日,被保险人崔栋方驾驶车牌为津E31158号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将骑车人叶彤撞倒,造成叶彤受伤,交警队认定崔栋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随后,由于崔栋方与叶彤无法达成赔偿一致意见,该案件转到河西诉前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诉前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了解到天安保险天津分公司是上述事故中肇事车辆交强险的承保公司后,通知天津分公司参加事故双方的调解。
 
    公司接到通知后,积极与伤者叶彤进行沟通和协商,了解伤者的受伤情况及赔偿诉求,经分公司内控部会同理赔部对案情进行了深入讨论和分析,认为应当尽快与伤者达成调解意见,让伤者在最快的时间内得到赔付。
 
    得到分公司的明确意见后,分公司人伤核价岗马上通过电话、会谈等方式分别与叶彤以及人民调解委员进行深入沟通, 2012年7月24日,最终在人民调解委员的帮助下,分公司与叶彤达成了调解意见。至此,分公司通过积极的工作方法,得到了客户的满意。(天安保险天津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