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来分公司亲自赠送锦旗并要求加盟太平
近日,太平人寿天津分公司最大单笔理赔结案,共赔付客户刘先生理赔金95万元。因车祸造成全身多处烧伤的刘先生拿到理赔金后激动不已,拄着双拐亲自来到分公司赠送锦旗,并现场向分公司领导提出要加盟太平,将爱心不断地传递下去。
据了解,客户刘先生于2012年7月24日向太平人寿天津分公司投保《太平综合意外伤害保险2006》,保额90万元,年缴保费1800元;以及《太平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09》,保额5万元,年缴保费584.5元。共交保费2384.5元,总保额为95万元。
2012年10月29下午15:10左右,刘先生驾驶轿车沿卫津南路由南向北正常行驶,行至事发地遇到肇事者驾驶的轿车逆向行驶至此,刘先生驾驶的轿车在受到对方轿车碰撞后侧翻起火。事发后,刘先生被及时送往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救治,从2012年10月29日至2013年3月7日期间,刘先生在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共住院五次,最终诊断为:全身多处火焰烧伤,烧伤面积高达65%,其中深Ⅱ度烧伤达13%,深Ⅲ度烧伤达52%。
躺在医院的刘先生当时已经被烧得不成样子,他的代理人王春明说,到医院去看刘先生时,他全身缠满绷带,像木乃伊一样,一个多月都不能动,随时都有生命危险。经过医院的全力抢救,共进行了5次植皮手术,终于转危为安,目前正在恢复当中,但同时花费了巨额的住院费及医疗费,高达50多万元,给家庭带来了沉重的压力。由于和肇事方在短时间内无法达成和解协议,为了治病,一时间花光了家里所有的积蓄,仍远远不够支付高额的医药费。
2013年1月28日,刘先生第一次向太平人寿天津分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公司在第一时间内审核并根据《太平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09》条款责任赔付刘先生意外伤害医药费保险金 40449.92元。同时告知客户,根据保险条款约定,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后可申请烧烫伤保险金及限额内的意外伤害医药保险金。2013年5月17日,刘先生在事发180天后第二次向分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公司经过短暂的核赔,最终结案赔付刘先生意外伤害医药费保险金9550.08元及烧烫伤保险金90万元,共计赔付刘先生理赔金95万元。
2013年6月3日,刘先生拄着双拐赶到了公司,将特别制作的“浴火重生感恩太平”锦旗,亲手献给了分公司领导。刘先生说,遭遇这么大的事故,使自己的身体遭受巨大的痛苦,同时使家庭的经济遭受了巨大的损失,是不幸的,然而,自己是不幸中的幸运儿,因为自己购买了充足的保险。而且通过这次快速的理赔,自己深切地感受到了太平的温暖。刘先生还激动地说,太平人寿是一家非常优秀的保险企业,希望自己能够加入太平大家庭,将这份爱心传递下去。
此次95万元理赔是太平人寿天津分公司自2004年开业后的最大单笔理赔案。近九年来,太平人寿天津分公司始终以“用心经营 诚信服务”为经营理念,已累计向天津市场156.8万客户提供了高达745亿元保额的保险保障服务,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曾荣获“天津科学发展现代服务业贡献”奖、“南开区重点企业”称号、“最具竞争力保险公司”奖等多项大奖。(太平人寿天津分公司 李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