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天津市正式实施非车险“见费出单”制度

2013-11-27 访问量:618 次
  自2013年11月1日起,天津市辖内财产保险公司正式实施非车险“见费出单”制度。涉及的险种包括企财险、家财险、工程险、责任险、人身意外险、健康险、保证险、农险(农户自缴部分),对单笔签单保费在5万元(含)以下的、及5万元以上分期缴费业务的首期保费实施“见费出单”。该制度实施后,有利于防范和化解应收保费风险,提高经营数据的真实性,有效减少因保费挪用、保单未生效而引发的理赔纠纷,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