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安法务人员成功识破假赔案
201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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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分公司内控部法务人员刘树旺在代理一起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认真核实伤者受伤部位与事故不符的相关证据,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提出质疑,在法院的协助下积极搜集反驳证据。2014年2月8日,交警队出具决定书,认定交通事故不存在,撤销交通事故认定书。2014年2月18日,静海县人民法院据此判决驳回伤者的诉讼请求。
2012年10月,天津分公司收到静海县人民法院传票,是一件及其普通的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原告为伤者王某,被告为被保险人刘某和天津分公司,诉讼请求20余万元。分公司内控部法务人员刘树旺作为分公司代理人出庭应诉。
刘树旺在阅卷的过程中发现,伤者王某腰2、3、4椎体等部位发生骨折或脱出、右根骨粉碎性骨折……,按照常理推断,该伤情应当属于高空坠落所致,与交通事故横向碰撞存在用力方向不一致的情况。刘树旺立即向主审法官说明了该案的疑点,并在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下,促使被告刘某认识到保险诈骗的法律后果,主动承认此次事故是原告王某受伤后故意串通被告制造的一起假交通事故。为彻底识破假赔案,刘树旺又协助法院取得了交通事故发生前王某就诊医师等相关人员的证人证言。庭审中,分公司不仅提交了证人证言的相关证据,还明确表示,按照保险合同规定,被保险人故意制造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原告任何经济损失,并保留向伤者和被保险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随后,静海县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裁定中止诉讼。将事故卷退回交警大队重新查实事故真相。
2014年2月18日,天津分公司收到静海县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伤者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原告王某所述的此次交通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查明为伪造的事故,故对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驳回。
该案法务工作人员为搜集到更多证据,几次三番奔波于法院和交警大队之间,数日工作至深夜。为司法部门确认案件事实提供了可靠的依据,树立了天安保险法务人员专业精良、勤勉尽职的社会形象。为分公司理赔打假工作总结了经验,同时也为分公司挽回经济损失20余万元。(天安保险天津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