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全责 车上成员伤亡损失应如何赔付
201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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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2012年7月22日14时许,司机贾某驾驶自有车辆与李某所驾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在本次事故中,贾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不负事故责任。事故造成双方车损,贾某受伤,产生医疗费8000元,误工及护理损失30000元。
贾某投保情况如下:交强险、商业车损险、商业三者险100000元、车上人员责任险10000元、不计免赔险,事故时间在保险期限内。
事故发生后,就贾某应如何向保险公司索赔?
首先,本车在全责的情况下,应由对方在其交强险项下承担贾某车损100元。此项损失应由承保李某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进行赔付;贾某的医疗费损失应由李某在其交强险医疗费项下赔付无责限额1000元;贾某的误工护理费用应由李某在其交强险死亡伤残项下赔付无责限额11000元。其次贾某的车损应在总损失中扣减100元后,在本车商业车损险中予以赔付;由于贾某所投车上人员险的限额为10000元,故医疗费及误工护理费用在扣减李某交强险承担的12000元后,仍然超过赔偿限额,因此仅在本车车上人员险限额内赔付10000元整。
本案要点:按照《道交法》的相关规定,交强险只需考虑肇事者在事故中是否承担责任,有责即在有责限额内赔付相关损失,无责即在无责限额内承担相关损失。因此,在本起事故中,李某虽然无责,但一样应承担对贾某的赔偿;而对于贾某来说,在要求自己的商业险公司进行赔偿之前,应了解哪些损失是在对方交强险无责限额内承担的,从而减少因不了解条款规定造成的损失。(太平财险天津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