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有哪些特权
201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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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随着人们投保意识的增强,很多人开始重视购买保险。可是对于一些人而言,自己虽购买了保险,而对于自己拥有哪些权利并不了解,笔者现总结出关乎投保人自身利益的八大特权。
“反悔”的特权
对于寿险保单来说,一般都设有犹豫期,这一对于投保人的特权,可以让投保人在收到保单的10天内,考虑自己曾购买的保险是否真正符合自身需求。若真的不适合,则投保人就有权利“反悔”。也就是说,投保人可以直接去保险公司进行退保,在此期间,投保人已经缴纳的保费可以全部拿回。
解除约定合同的特权
很多投保人在持有保单多年的情况下,因某些原因让保单失效,出现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出现这种状况后,投保人则会享有保险公司退保的特权,也就是保单结束。但值得提醒的是,对于投保人,只要不是在犹豫期,无论如何进行退保,投保人所要承受的退保损失一般都会比较大。
鉴于此,投保人在退保前就需多加考虑,一旦退保,投保人就会遭受一定的损失。其实,对于投保人此时还能够运用其他的一些特权,也同样能够把问题解决,也就是说,投保人可用不缴或缓缴保费的方式进行解决。
不缴或缓缴保险费的特权
对于投保人来说,可能会由于某些原因出现不想再继续缴保费的情况。此时,如果投保人还想继续维持自己的保单该怎么办?这一点对于投保人可以很轻松地做到,因为保险公司对任何一个投保人都赋予了减额缴清的特权。即使投保人不再缴纳保险费,但可用减少将来保额的方法来维持自己的保单不会被失效。
同时,如果投保人因大意而对最近一期的保险费忘记缴纳,则他还可以享有另外的一种特权——宽限期。通常来说,这种宽限期特权为60天,在这段时间里,如果投保人能够及时地对保险费进行补缴,他的保单项下的任何权利则都不会受到影响。
保单“复效”的特权
有些投保人由于工作繁忙,自己购买了一份保险后,可能会忘掉,但当有一天再拿出这份保单时,由于没有及时续缴保费,已经失效了。只是保单被中止的时间不是特别长,只有一两年。此时,有些人会对这份“中止”的保单感到遗憾,还想让它继续发挥效力。其实,这些问题都好解决,因为投保人有复效的特权,只要投保人把此期间自己应该缴纳的保费和利息全部补齐,保单的效力就会得到延续。
需要提醒的是,相对一些保险产品,如医疗类的,保险公司为了杜绝很少一部分人在道德上所存在的风险,他们往往还会对申请复效的投保人采取一些核保程序。
部分加保、减保或转保的特权
投保人家庭状况或是经济收入上出现变动以后,投保人往往就会考虑对自己的保单进行适当的调整。对于这种调整,投保人完全可以做到,因为保险公司给予了投保人可以进行部分加保或部分减保的特权。
也就是说,当投保人有需求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以适度追加保额;当然,如果投保人觉得保额比较多时,也同样可以适度地减少部分保额,此时保单仍有效。同时,当投保人的保单快要到期时,如果投保人觉得自己仍还想拥有一个更长期限、更多保障的保单,则可利用转保的特权,即投保人可以选择将现在的产品在到期后转成另外的一个相类似的保险产品,而自己的保险利益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借款的特权
假如说投保人把自己家的多数积蓄都拿出来购买了保险,或是购买的长期保险,因临时需要用钱来救急,这时投保人就可以利用保单借款的特权——通过用保单质押的方式向保险公司进行贷款。
如此不仅会让投保人的这张保单继续有效,同时投保人所要付出的成本又不会很多。保单贷款相对投保人来说,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是一种很好的解决实际困难的方式,能够取得资金用来救急。
要求理赔的特权
对于多数投保人来说,对于买保险的想法并不是马上就让它见效,而如果投保人保单项下的保险权利出现意外后,多数投保人迫切的想法就是保险公司赶快给自己进行理赔。
其实,投保人拥有让保险公司快速进行足额给付理赔金的特权,对于这一点,投保人一定要牢牢记好,一旦发生意外,可以第一时间联系保险公司。
变更受益人的特权
对于投保人来说,拥有变更的特权非常多,但在这些变更的特权中,改变受益人特权尤为重要。因各种原因,投保人选择受益人就会出现一些变化,投保人若想要更换收益人,只要相关的手续合规合法,保险公司就会及时给予投保人对于受益人的有效变更,如此一来,就会让投保人的“保障”发挥更大的作用,从而真正实现投保受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