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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我撞了我的车,可以理赔吗?

2023-03-14 访问量:1270 次
    刘女士在小区停车位剐蹭旁边车位停放的车辆,两车辆均有损失,随即向保险公司报案,要求理赔。
 
    经理赔员核实,被保险车辆与被剐蹭车辆所有人及保单被保险人均为刘女士,因被保险车辆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此案件可赔付被保险车辆的维修费用,但被剐蹭车辆的损失,无法使用交强险或第三者责任保险赔付,刘女士对此感到不满。
 
    【案例分析】
 
    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五条:“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依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中第二十四条:“下列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三)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所有、承租、使用、管理、运输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以及本车上财产的损失”,两车辆车主及被保险人均为刘女士,故无法赔付被剐蹭车辆的损失。
 
    经保险公司理赔员解释,刘女士已经了解损失的确不属于保险责任,表示会汲取本次事故的教训,将两辆车分开停放。(来源:人保财险天津市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