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 以案说险:未如实告知的风险
2023-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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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L女士2019年为自己投保一份重疾险,投保前有癫痫病史,在投保时未告知保险公司,在一次偶然的机会,其保单代理人得知客户情况,在耐心劝说下,客户携带相关材料至柜面办理补充告知,后经公司审核后做出拒保决定。
该案件属于投保人未如实告知其健康情况,因保险公司在承保医疗、重疾等保险产品时,会依据健康告知内容针对被保险人身体状况进行核保,如客户隐瞒健康状况导致保险公司做出错误的核保结论,可能会面临解约的风险。
法律依据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温馨提示
如实告知是投保人的基本义务和法定责任,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一定要如实填写保险公司询问的内容,如发现未告知情况应及时通过泰生活、当地新生活广场进行补充告知,专业的核保人员会综合评判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基于客观原则给予公平核保决定,如健康异常不影响核保决定,仍然会正常承保。(来源:泰康人寿天津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