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H先生,2013年10月16日为自己投保《金世福》、《附加万能重疾C款》。2024年5月19日,H先生因脑出血导致昏迷,家属前来申请理赔。
经审核,发现H先生2018年2月6日申请保单贷款16000元,2019年2月15日、2021年9月18日先后自行通过APP还款900元、5000元,2024年5月4日保单失效。
故出险时保单已失效,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案例分析
保单贷款,是指投保人将所持有的保单抵押给保险公司,在保单有效状态下,按照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获得资金的方式,但保单贷款金额不得高于申请贷款时保单现金价值的80%。
保单贷款最大的优势在于贷款过程中保险约定的保障不受影响,保单依然有效,比如保单贷款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会扣除未归还的本金和利息,再给付保险金。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通常保单贷款结息不超过6个月,若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则所欠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将作为新的借款本金计息。若一直不还款,当未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达到保险合同实际具有的现金价值时,保险合同效力即行终止,失去保单保障。
案例中H先生因保单贷款未及时偿还,导致保单的现金价值不足以抵扣贷款本息和,保单于2024年5月4日失效中止。天有不测风云,保单失效后仅半月,H先生就因脑出血昏迷,但因发生保险事故时保单已失效,故保险公司无法承担保险责任。
风险提示
保单贷款通常有固定的还款期限,贷款时务必要详细了解还款时间节点,避免还款不及时导致保单失效及保障缺失,影响保单权益。(阳光人寿天津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