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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德生命人寿天津分公司 以案说险:医保卡切勿外借

2025-12-22 访问量:13 次

典型案例

客户王先生于2022年投保某重疾险,保额10万元,投保时健康告知项均填写“否”。2023年8月,王先生因罹患冠心病在天津市胸科医院接受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手术,同年9月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然而在理赔调查阶段,工作人员发现王先生的医保卡存在异常记录:2020年曾因“高血压三级、高脂血症、轻微脑卒中”在天津某医院住院治疗。这一情况与王先生投保时的健康告知严重不符,直接影响承保与理赔决策,保险公司初步给出整单拒赔结论。

协谈中王先生才道出真相:自己并无“三高”及脑卒中病史,2020年的住院记录实为弟弟使用其医保卡就医所留。但由于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医保卡外借情况,相关医疗记录已被认定为王先生个人健康信息,最终他不得不接受拒赔结果,10万元保额的保障彻底落空。

风险警示

社会医疗保险卡(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专用卡,仅限本人就医、购药使用。看似“举手之劳”的外借行为,实则暗藏多重风险,后果远比想象中严重:

(一)涉嫌违法,面临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明确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医保卡统筹账户资金由全体参保人共同缴纳,旨在实现群体互助共济,非参保人使用他人医保卡就医购药,属于典型的骗保行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商业保险理赔,可能直接拒赔。

保险公司核保与理赔的核心依据之一是医保卡记录。若医保卡外借留下他人的疾病就诊、购药记录,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一旦发生理赔,保险公司会将相关记录认定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健康信息,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绝赔付,甚至解除保险合同,导致多年保费白交,保障权益化为乌有。

(三)影响商业保险投保,可能被拒保。

医保卡外借产生的医疗记录,在保险公司看来等同于本人的健康档案。即便后续能提供证据证明记录非本人产生,投保时也需如实告知外借情况,并补充提交自身及外借人的就诊病历、体检报告等材料自证清白。但即便如此,仍可能面临保险公司延期承保、附加条件承保(如增加保费)甚至直接拒保的结果,错失获得全面保障的机会。

富德生命人寿天津分公司提醒广大消费者:医保卡是个人健康与权益的重要凭证,仅限本人使用,切勿因情面或侥幸心理外借他人。投保商业保险时,务必遵循“如实告知”原则,主动说明医保卡使用情况;若曾有外借行为,应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材料,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审核。守护医保卡安全,就是守护自身的保险权益与法律底线,让保障真正为自己的美好生活保驾护航。(富德生命人寿天津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