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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德生命人寿天津分公司 以案为鉴:守好金融账户 远离洗钱风险

2025-12-23 访问量:13 次

为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健全风险防控体系,2022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于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在全国开展专项行动,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富德生命人寿天津分公司以案为鉴,持续开展向公众普及金融安全知识的相关工作,强化风险防范意识。

基本案情

2019年起,朱某华在经营汽车修理服务公司期间,伙同邓某、陈某等10人,蓄意制造16起交通事故,累计骗取保险金26.8万元。2020年10月,朱某华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后,安排他人冒充驾驶员报案,2.92万元理赔金分别汇入邓某个人账户及某修理厂账户,邓某明知款项为诈骗所得仍协助转移。2021年5月,朱某华又故意淹没车辆骗保,3万元理赔金汇入陈某账户后,陈某随即转付朱某华。两人收取赃款的行为已构成独立犯罪,并非保险诈骗的自然延伸,其中陈某的转账行为构成自洗钱犯罪。

判罚情况

2022年2月,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朱某华等8人犯保险诈骗罪,依法获刑;陈某犯保险诈骗罪、洗钱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罚金1.2万元;邓某犯保险诈骗罪、洗钱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罚金2.2万元。

洗钱手法

朱某华以汽车维修公司为掩护,通过故意制造事故骗保。为掩饰赃款来源,邓某、陈某提供个人银行账户收取理赔金,再通过转账转移资金,对非法所得进行“漂白”,躲避资金追踪筛查。

风险提示

1.选择合法正规金融机构购买金融产品,远离不明渠道“高收益”诱惑,避免沦为洗钱工具。

2.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保单及金融凭证,切勿随意泄露,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从事非法活动。

3.坚决不出租、出借身份证件及金融账户,不替他人提现或转移不明资金。此类行为可能被犯罪分子借用名义作案,损害个人信用与权益,甚至涉嫌违法犯罪,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富德生命人寿天津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