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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财险应对法律环境变化 主动做好培训工作

2013-02-01 访问量:1221 次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于2012年12月21日起开始实施。解释的实施将对我公司理赔实务产生较大影响。司法解释会成为我们理赔的重要依据之一,商业三者险和交强险一并判决的新形势也对出庭人员的理算技能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应对法律环境的变化,适应新的诉讼形势,提高诉讼人员处理案件能力,人保财险理赔事业部于2013年1月26日在分公司24楼会议室召开了全天培训会。
 
     各基层经营单位法律岗、理赔事业部法律组、医疗跟踪人员和部分理算人员共四十余名员工参加了培训。培训会议介绍了车险涉及人伤案件理算技能;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了解读;对《天津分公司法律岗绩效考核办法》进行了宣讲;对去年法律诉讼工作进行了总结讨论。
 
    宁侠主任就今年的工作提出几点要求:一是积极做好举证工作:包括庭前调取投保单核实我公司是否尽到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看事故认定书确定责任、进入理赔系统查看跟踪信息、和医审人员进行沟通分清医保和非医保并携带目录作为证据。二是做好追偿的基础工作:法律人员在遇到具有追偿因素的案件后必须马上向分公司报告由分公司进行登记后转交相关部门。三是为避免被强制执行做好赔案的基础工作:首先要记录收到法律文书的时间;其次法律岗和理算人员交接必须有手续;最后关于上诉意见审批表一定按要求填写规范。四是积极配合法院做好调解工作。商业三者险和交强险合并审理,势必导致诉讼案件的增多,调解难度加大。因此在今年的考核办法中加大了诉前调解的奖励力度,同时我们也争取从源头做起避免诉讼的发生。
 
    此次培训会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通过培训,加深了大家对于新出台司法解释的理解,提高了大家应对商业三者险的诉讼技能;通过讨论总结,明确了今年的工作重点。在以后的工作过程中,理赔事业部将继续加强管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为公司发展保驾护航。(人保财险天津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