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与天津市消费者协会建立保险合同纠纷投诉处理协调机制
2013-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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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推进商业保险服务参与社会管理的有效途径,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天津市消费者协会共同制定的“保险合同纠纷投诉处理实施办法”于4月1日正式启动。该办法明确了“受理的范围、处理的原则、处理的流程以及协调机制运行的具体事项”,该办法的实施即体现了保险业参与社会管理的程度,又体现了行业之间共同协作对维护保险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程度。这对及时、公正处理保险合同纠纷投诉,正面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不断提升保险业的社会公信力将发挥积极的作用。(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