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永明人寿与天津市人社局签署政府意外险委托管理协议
201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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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光大永明人寿副总经理傅华代表公司与天津市人社局签署了201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险委托管理协议,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保监局等相关领导出席了签约仪式。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是全国首个覆盖全部基本医疗参保人群的意外伤害保障制度,包括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和学生儿童,2011及2012年度参保人群均接近990万人。其中,由光大永明人寿负责运营管理的城镇职工总参保人数达到470万人,总保费规模超过1.2亿元。根据前两年运行经验,2013年意外险制度做了部分调整,其中,扩大了意外险保障给付范围,原来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发生6000元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调整为由意外险资金按照统一标准给付。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因意外伤害在异地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纳入意外险保障范围,给付标准按照天津市意外险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建立意外险保费资金弹性拨付办法,即依据历年意外险发生率、赔付率,按照各群体赔付率大体均衡的原则,分别确定当年度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和学生儿童的意外险资金人均拨付标准。以城镇职工部分为例,人均保费由15元/年提高至26元/年。
据悉,自2007年起,光大永明人寿与天津市人社局合作,参与承办了天津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项目,目前基金规模达11亿元。2010年,光大永明人寿再次与天津市人社局共同调研、论证、出台了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并于2011年初开始负责该项目的运行管理。截至目前,该制度已平稳运行两年多,公司累计受理理赔案件近3.8万件,受益人数超过3万余人。在此期间,光大永明人寿也逐步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政府主导、商业保险公司承办”的政府项目运作模式即“天津模式”,并为公司进一步参与各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积累了经验。(光大永明人寿保险天津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