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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寿险天津市分公司开展“3.15”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

2014-03-29 访问量:584 次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按照保监局、行业协会《关于做好“3.15”期间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总公司工作部署,人保寿险天津市分公司开展了一系列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
 
    一、开展“假如我是保险消费者”大讨论活动
 
    分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利用晨会、夕会、部务会等时间开展大讨论,集中围绕“假如我是保险消费者,希望保险公司提供怎样的产品、怎样的服务、怎样的消费体验”等话题进行研讨,并征集相关论文稿件11篇。通过大讨论活动使我公司从业人员认识到消费者的需要和满意是一个行业发展的根本动力,提升了从业人员的诚信意识和服务意识,使每个人在今后的工作中学会换位思考,努力为保险消费者提供完善的服务。
 
    二、进一步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
 
    一是通过大屏幕突出宣传“新消法”规定的安全权、知悉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索赔权、受教育权等六项规定,告知保险消费者维权的正当途径,普及保险知识、保险理念。二是继续做好《保险法》、《反洗钱法》的宣传工作,在营业柜台摆放宣传资料,面向保险消费者积极开展保险宣传和咨询,普及保险知识,宣传公司诚信服务的承诺和措施,提升保险消费者的信心。
 
    三、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
 
    一是建立舆情监测总经理接待日制定。我司结合满期业务高峰的实际情况,分公司总经理室成员及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3月15日当天均在本单位接待客户、及时处理客户反映的问题。二是借公司业务培训机会,进行投诉处理培训和经验分享,提升初信初访的解决能力,尽量避免因投诉处理不当致使矛盾升级而造成不良影响。
 
    四、进一步加强自查与检查力度,及时消灭风险隐患
 
    我公司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各项自查工作,力争消灭风险隐患,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以系列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客户服务问题大排查,加大历史保单客户资料真实性清理、信访投诉案件处理、失效保单及孤儿保单回访等各项工作力度。对二季度即将满期的保单进行全面风险排查,以尽早发现问题,抓好服务,化解风险。(人保寿险天津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