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会议指出,保险业是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点,具有巨大潜力,将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融入了新时期的国家发展战略中,授予保险业在服务国家保障体系中一个新的“身份”,从而使保险业地位和作用得到升华。
作为2011年20项民心工程之一的“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已践行了三年,这正是国家目前所倡导的保险服务方向。而“全民意外伤害保险政府来埋单”的这一举措也成人保健康贫困家庭开启绿色通道为了全国保险服务模式的典范。 记者 蔡蒴
人保健康
服务大局 助推医保体系建设
作为国内第一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人保健康经过不断探索和实践,形成了“政府主导、联合办公、专业运作、特色服务”的社会医疗保险业务运营管理模式。
2011年5月3日,随着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的启动,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下设的天津市城乡居民意外险服务中心正式运行,为全市300余万城乡居民提供意外伤害保险服务。
据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意外险服务中心负责人介绍,由于农村生活条件相对复杂,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意外伤害出现概率高,比如一次雷雨天气,不同区县就有6名参保人员遭受触电或雷击,一个冬季采暖期就发生一氧化碳中毒60余起。城乡居民的意外伤害不仅仅局限于生活中的意外,还有很多是农业生产中的意外事故。据统计,三年来共完成赔付32000余件,赔付金额1.9亿元。
人保健康的每位员工都深知,他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传递着党和政府对民众百姓的关怀,践行着市委市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他们对此倍加珍惜,以汗水和努力奉献着爱心,兑现了承诺。经过三年的运行,服务中心已经形成了一支专业过硬、思想凝聚的经办队伍,积累了运行和服务管理经验,正在全市居民意外伤害保障和健康保障方面发挥着更加积极的作用。
作为一项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作为“新医改”政策的延伸,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改变了过去农民小伤不就医,大伤医不起的问题,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了又一道安全保障,使百姓切实体会到社会保障带来的福祉。
光大永明人寿
专业诚信 服务真诚获认可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由光大永明人寿和人保健康提供经办服务。光大永明人寿作为市政府经办委托商之一,负责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的城镇职工部分。2010年,光大永明人寿与相关部门共同调研、论证、出台了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该制度首次将意外险纳入到基本医疗保障范畴,由政府出资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增加了意外伤害保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了人民群众“因伤致贫、因意外返贫”的社会问题。
光大永明人寿意外险服务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从参保人员出险后的咨询申报到最终获得保险金赔偿,在意外险经办服务过程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业务环节:报案信息受理、案件申报受理、案件信息录入、理赔审核支付。除了上述主要四个业务环节外,还包括咨询查询和后援支持等。根据上述业务需求,人保健康与光大永明人寿两家公司在市人社局、天津保监局的领导和指导下,共同建立了“一个中心,多家网点”的经办服务体系,同时这也是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服务中心和服务网点。
目前,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覆盖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城镇职工为470余万人。截至2014年6月30日业务运营数据显示,共完成赔付101506件,赔付金额40514万元,累计受益10万余人。意外伤害险的实施不仅有利于加快建立并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还有助于降低政府管理成本,提升社保体系的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缓解紧张的就业压力。
政企“联姻” 构筑安全保障网
在天津保监局的积极倡议和大力推动下,市政府确定采用政府主导,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管理的经办模式。这一模式符合“新医改”提出的“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积极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服务”的工作要求,丰富了本市医疗保障体系的内容和层次。同时,也为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提供了机会。总体来看,全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从参保人员的角度来说,是一种意外伤害风险的有效处理方式;从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的角度来说,是防范和降低人民群众意外伤害风险的社会管理工具;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说,是一项具有广泛社会效益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据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的保障人群为本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共计776万人。人保健康与光大永明人寿两家公司的“无缝对接”实现了城乡无差别、在职和非在职无差别,体现了社会保障的公平性。
新闻链接
全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是以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为保障人群,将参保人员因突发的、外来的、非本人意愿的意外事故造成伤害、伤残或者死亡的风险,纳入保险保障范围。全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的缴费分别从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资金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中筹集,参保人员个人不再缴费。意外身故保险保额5万元,意外医疗费用在最高支付限额内,按照相应比例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