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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寿险积极开展消费者教育、宣传和服务

2015-03-17 访问量:888 次
    人保寿险天津分公司根据津保协发[2015]19号文通知要求,积极开展3.15保费这权益保护日宣传活动。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我公司高度重视保险消费者教育、宣传工作,把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纳入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加强指导,落实保监局、行业协会关于消费者教育工作的要求,结合保险消费者教育、宣传工作实际和自身业务特点,积极主动地做好保险消费者教育、宣传工作,履行风险提示和消费者教育的责任义务,制定了以保险产品基础知识的宣传,理赔流程公示,投保提示、客户回访制度执行、保险费宣传等内容为重点的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计划,把消费者教育渗透到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使之成为提高客户满意度和行业美誉度的重要方式。
 
    二、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遵循工作常态化的原则,把消费者教育有机融入客户服务体系和自律管理体系的各个环节,一是通过各种形式做好保险基础知识的宣传;二是通过在营业职场公示投保和理赔流程,让保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三是通过客户回访工作,有效地防止消费误导,提高客户对保险的满意度;四是通过实行零现金制度,确保收付费环节的资金安全,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利益;五是通过多种形式做好《保险法》的宣传工作,让广大业务人员掌握《保险法》,遵守《保险法》,让广
 
    大保险消费者了解《保险法》,维护自身的权益不受损害。
 
        【服务亮点】2010年1月,天津市静海县高官屯镇的吴某在我公司投保了人保寿险福满人间两全保险(分红型),缴纳保费3万元。2014年8月,被保险人吴万来骑脚踏车上班途中与拉货的大卡车相撞致使其当场死亡。在其家人提交完整的理赔资料后,公司启动了客户快速理赔通道,仅用7天顺利结案,客户9万多元赔款及时到账,受到被保险人亲朋好友的一致好评。
 
    三、务求实效,开展教育宣传
 
        分公司按照加强保险消费者教育、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以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普及风险和保险知识,提示保险消费风险,倡导科学理性的保险消费观念,提高公众风险意识、保险消费能力和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做到“三个利用”,力求把工作落到实处。
 
    ---利用 “人保客户节”的契机,开展保险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和进机关的活动。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开辟消费者教育服务园地,向群众开展普及保险知识宣传服务活动,举办以普及保险理财知识、宣传保险法规为内容的讲座,普及金融保险基础知识,宣传金融保险方面的政策法规,公示合法经营的基本信息,介绍保险产品和服务,接受消费者的咨询,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提高消费者理性科学消费能力。
 
    ---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的宣传为主线,积极组织做好对保险消费者的教育工作。通过组织开展主题宣教活动等方式,不断拓宽保险消费者教育宣传渠道,推动保险知识和保险消费理念的普及,履行风险提示和消费者教育的责任义务,认真处理消费者投诉,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向社会公众展示良好形象。
 
    ---利用多种宣传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保险消费者教育、宣传工作,推动保险知识和保险消费理念的普及。重视发挥大众传媒传播快、受众广等优势,扩大保险消费者教育效果,加强与保险消费者的互动交流,提示消费风险,扩大行业影响,让消费者认识保险、了解保险、重视保险,全面提高风险意识和投保意识,关注行业宣传口径,努力拓宽保险宣传教育的渠道,积极推动保险宣传教育工作。
 
    今后我们将继续以保险消费者教育、宣传工作为抓手,不断探索保险消费者教育的新途径、新办法,进一步整合保险宣传资源、创新保险服务方法,使保险消费者教育、宣传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果。(人保寿险天津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