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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德生命人寿 以案说险:复效对理赔的影响

2023-03-14 访问量:1230 次
    【典型案例】
 
    2020年6月,客户张某因“冠状动脉介入手术”住院治疗。在治疗结束后,客户来保险公司申请医疗及轻症理赔。在公司审核的过程中发现,该保单于2019年12月因未及时缴费导致保单失效,客户于2020年5月办理了保单复效手续,由于客户出险时间在观察期内,保险公司无息退回客户所交保费,对发生的保险事故无法进行正常理赔。
 
    【案例分析】
 
    健康保险按规定有等待期或观察期,是指被保险人在首次投保时或复效年度,从合同生效日算起的一段时间内。
 
    从观察期的时限来看,医疗险的观察期一般为60天或90天,而重疾险的观察期一般为90天、180天、一年。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或观察期内因疾病支出医疗费用或收入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责任。
 
    一般而言,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或观察期出险,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无息退还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合同终止。设置保险观察期就是为了防止道德风险,也就是保险公司为了防止客户带病投保。因为保险规定的大多数是同性质,可控的风险,如果不设置保险观察期,有的人就会在身体状况差的情况下,或者已经生病的情况下选择去购买保险,这样保险公司的赔付就会超出承受能力或者就得提高保费。
 
    【风险提示】
 
    虽然保单在效力中止两年内可以申请复效,但是对保单还是有很大影响的,具体如下:
 
    1.复效时投保人要再次进行健康告知,如果被保险人的危险程度在中止期间显著增加,保险公司可以拒绝恢复效力。
 
    2.保单的观察期要重新计算,观察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不能理赔。
 
    3.部分险种复效时还需补交复效利息。
 
    在此提示广大保险消费者,按时缴纳保费,如需复效有风险,一定要避免因保单失效而造成的不必要损失。(富德生命人寿天津分公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