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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保寿险 远离“黑产代理”,共建“和谐社会”

2023-03-21 访问量:1284 次

    【案例介绍】
 
    2012年10月,张先生通过电话销售渠道为自己购买了意外保险。2013年3月,张先生又通过电话渠道为自己家人购买了意外保险。2022年7月,所谓的“代理退保”机构找到张先生,称当年投保的保单存在销售误导,可以帮助其办理全额退保。该机构以代理为由,让张先生在“无印章”的代理协议上进行签字,并索要其身份证、保险合同、银行卡等重要资料原件。随后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张先生的名义到太保寿险天津分公司进行“维权”要求全额退保。
 
    经分公司客服人员核实,该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投诉的电话与投保人张先生在公司留存的电话不一致,同时,该代理机构代理多份退保时留存的电话号段均为同一号段,此情况引起了公司工作人员的高度警觉。为了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分公司客服人员第一时间联系投保人,详细介绍合同条款内容及提示张先生要认真仔细核实“代理机构”的信息,此时张先生也意识到自己可能陷入“代理退保”的骗局。通过网站根据协议书上留存的代理机构名称进行查询,并未查询到有该代理机构的存在。 
 
    2022年10月,张先生专程到太保寿险天津分公司与公司客服人员进行面谈,称很庆幸当初没有听信“黑机构”的教唆,正是因为分公司客服人员专业的服务,避免了自己深陷骗局,为自己及家人保留了高额的保障。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第五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中,张先生听取了保险公司专业的分析,果断了终止与”代理机构“的联系,避免了保单利益受损。
 
    【风险警示】
 
    1.合理合法维权,选择正规渠道依法维护自身和法权益。若对保险产品发生疑问,可以直接与保险机构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向当地保险调解组织进行调解,或向保险监管部门反映,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求。
 
    2.加强防范意识,不要轻信代理退保、代理维权等机构,避免造成二次损失,拒绝参与违背合同约定、提供虚假信息、编造事实的恶意投诉看似蜜糖,实为砒霜。
 
    3.重视个人信息安全,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妥善保管重要信息及证件,切勿将银行卡、身份证、保险合同等重要单证轻易转交他人,以免被恶意使用或非法买卖,给自身信息安全埋下隐患。
 
    4.增强保险意识,深入了解自己保单内容,让自己的保单在关健时刻发挥作用。(来源:太保寿险天津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