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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自主选择权,保险产品我来选

2023-09-26 访问量:1275 次
    ——以案说险丨金融消费者的八大基本权利系列讲解(二)
 
    金融消费者享有八项基本权利,包括知情权、自主选择权、财产安全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和信息安全权,我们通过“以案说险”的方式为大家带来金融消费者的八大权益系列讲解,今天让我们一起来学习“自主选择权”!
 
    典型案例
 
    客户郝先生打算为自己投保一份保险产品,网点销售人员为其推荐了一款终身寿险产品,年缴5万元,缴费期为10年,并详细介绍了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等保险条款。郝先生在当时对于销售人员的介绍很满意并立即投保。郝先生在认真阅读了保险条款之后,认为这款保险产品不符合自身需求,最终选择犹豫期退保并询问是否有其他保费更低、缴费期更短的保险产品。销售人员随即介绍了不同保险责任、保费和交费期限的保险产品供郝先生自主选择投保,最后郝先生确定选择了其他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银保监会2022年第9号令)第二十六条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在销售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当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在本次案例中,郝先生在销售人员初次介绍后选择购买了10年缴的终身寿险产品,在经过深思熟虑后自主选择犹豫期退保,并在销售人员进行多种产品介绍后,结合自身的实际需求,最终自主选择到符合自身需求的产品。
 
    风险提示
 
    中邮保险温馨提示您:
 
    1.消费者有意向投保时,有权自主选择是否投保,自主选择投保哪一款产品,有权依据自身需求自行比较、鉴别和挑选产品,他人无权干涉。
 
    2.消费者在投保时如遇到强买强卖、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等情况时,可及时拨打公司客服热线反映相关问题。(中邮保险天津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