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2022年4月,刘先生为自身投保某款重大疾病保险。同年6月,刘先生不幸确诊胃恶性肿瘤,经初步治疗后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保险公司核查后发现,刘先生的确诊时间距离保单生效日不足180天,仍在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内。依据保险条款,等待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作出拒赔处理。
案件分析
(一)等待期的核心定义。
等待期又称免赔期、观察期,指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后的指定时间段。在此期间内,即便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受益人也无法获得保险赔偿。
(二)常见等待期设置规则。
不同健康险产品的等待期存在差异:
重大疾病保险:等待期通常为90天、180天,部分产品可能更长;
医疗保险:等待期一般为30天,部分特定疾病可能设置更长观察期。
需要注意的是,等待期仅适用于首个保险年度,可续保的保单在续保年度通常无需重新计算等待期,保障将持续衔接。
(三)等待期的设置目的。
保险公司设置等待期,核心是为了防范“逆选择”风险,即避免投保人已明知自身可能发生保险事故(如已出现疾病症状),却刻意拖延至投保后申请理赔的行为,这一规则既保障了保险合同的公平性,也维护了全体投保人的共同利益。
(四)本案拒赔关键原因。
刘先生投保的重疾险明确约定180天等待期,虽保单已生效,但确诊疾病发生在等待期内,符合合同中“等待期内出险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条款约定,因此保险公司依法依规作出拒赔决定。
风险提示
为帮助消费者更合理地配置健康险、保障自身权益,富德生命人寿天津分公司温馨提示:
(一)尽早投保,锁定保障。建议在身体健康时提前规划保险保障,年龄越小,保费通常越低,且罹患疾病的风险相对较低,能获得更长的保障周期。等待期作为保障“真空期”,尽早投保可更快度过该阶段,避免风险来临时因等待期未过无法获赔。
(二)如实告知,明晰条款。投保或办理保单复效时,需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中的等待期约定、责任免除等核心条款,确保充分理解自身权益与义务。同时,务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披露健康状况,避免因未如实告知或条款理解不清引发理赔纠纷。
(三)按需选择,聚焦适配。选择健康险产品时,无需单纯以等待期长短作为唯一判断标准,更应结合自身健康状况、保障需求、经济实力等因素,综合考量产品的保障范围、保额设置、理赔条件等核心要素,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产品,才能构建稳固的健康保障体系。
保险的核心价值是风险保障,而清晰了解产品条款是享受保障的前提。富德生命人寿天津分公司始终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持续开展保险知识科普活动,助力消费者提升风险防范意识与保险认知水平。(富德生命人寿天津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