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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行业自律倡议书

2026-03-11 访问量:25 次

值此202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天津金融监管局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履行保险机构主体责任,共同营造安全、诚信、有序的天津保险市场环境,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向全体会员单位发出如下倡议:

一、提高站位,强化消保主体责任

深刻认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公司治理、企业诚信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明确岗位职责,加强资源配置,确保消保工作与业务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二、诚信经营,践行“三适当”原则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落实“三适当”原则,即将适当的产品通过适当的渠道销售给适合的客户。确保保险产品宣传真实、准确、完整。坚决杜绝夸大产品收益、隐瞒合同条款、混淆产品属性、进行误导宣传等行为,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投保。

三、信息透明,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消费者介绍保险条款,特别是对责任免除、等待期、赔付条件、退保损失等关键信息,要进行显著提示和明确说明。确保保险合同、投保提示、理赔须知等文件清晰规范,让消费者明明白白买保险。

四、提升服务,优化客户服务体验

畅通消费者咨询、投保、回访、理赔、投诉等各环节服务渠道,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严格落实理赔服务承诺,简化理赔手续,加快理赔时效,做到能赔快赔、应赔尽赔。积极运用科技手段,提升服务的便捷性和可得性。

五、依法合规,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遵循合法、正当、必要、诚信原则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内控制度,采取有效技术措施和保密手段,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切实保障消费者的信息安全权。

六、多元化解,健全纠纷解决机制

畅通投诉渠道,公示投诉流程,认真听取消费者诉求,公平、公正、高效地处理消费纠纷。积极参与行业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前端化解,依法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七、接受监督,共建良好市场生态

自觉接受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行业自律管理。主动对照监管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规范经营行为,共同抵制不正当竞争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携手维护天津保险市场的良好秩序和行业声誉。

在此,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再次倡议各会员单位,要以此次“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为契机,携手同心,恪守承诺,以实际行动践行“金融为民”理念,不断优化保险服务,提升消费者满意度,为构建和谐健康的天津保险消费环境、服务天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