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白白买保险 安安心心得保障
2015-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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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2009年3月,吴女士在朋友的推荐下,买了一份某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前不久,吴女士因患乳腺癌住院治疗,一共付出医疗费4万多元。出院后,吴女士带着医疗材料来保险公司要求赔付保险金。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看了申请理赔材料后对吴女士解释说:您的医疗诊断是原位癌,并非保险合同中所载明的重大疾病保障范围,所以很抱歉您不能获得理赔。
案例2:高女士2003年经保险营销员推荐买了一份保额为6万元健康型保险产品,之前一直是正常缴费。2008年5月搬迁异地,没有及时把联系方式告诉营销员和保险公司,因为忙于打理生意,把交保险费的事给忘了,导致保险合同失效。2010年2月,高女士办理了保险合同的复效手续。但在同年6月一次体检中,高女士被查出患有子宫癌并留院治疗。出院后,她来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保险公司理赔人员解释说:您的疾病诊断虽然属于保险合同载明的责任范围,但因为是发生在保险合同复效后的180天之内,保险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案例3:某公司员工阙先生平时有饮酒的嗜好,朋友来家小坐,也离不开小酒相待。一次过量饮酒导致了脑溢血,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公司综合部负责人提醒他的妻子郑女士,公司每年都为员工买一份保额1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郑女士马上电话询问保险公司,得到的回答是,阙先生的脑溢血死亡不属于意外伤害事故死亡,保险公司不负保险责任。对于上述被保险公司拒赔的案例,当事人都十分不满。
吴女士对保险公司拒赔很不满,她说,当初你们公司的营销员在介绍这款保险时说,这款保险是重大疾病保险,比如住院开刀的疾病都能得到赔偿,我患乳腺癌都动了手术,而且还花了四万多元,你们怎么能说不能赔呢?
高女士也不满保险公司拒赔的说法。她说,我的保险缴费都已经交了8期了,而且缴费中断后,我及时办理了复效手续。再说了,我的疾病也有可能发生在保险合同复效之前,只是没有诊断而已,你们怎么能说不赔呢?
郑女士对保险公司的拒赔,更是难以接受。她说:我丈夫的身体一向很好,脑溢血死亡是我们一家人都意想不到的事,怎么不能算是意外死亡呢?保险公司怎么能推得了责任呢?
“保险是投保容易赔钱难”,几乎成了不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公司的共同看法。按照相关的保险合同条款规定,上述三个案例都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还不是人们所说的理赔难的问题。
比如,吴女士的乳腺癌属于原位癌,保险合同中的重大疾病都有明确的界定,原位癌非保险责任,并不像一些营销员所介绍的住院就能赔。
高女士所患疾病虽然属于保险合同界定的重大疾病,但是根据合同条款规定,疾病发生在保险合同生效或复效后的180天的观察内,同样不能得到理赔的。
阙先生过量饮酒导致脑溢血死亡,并不属于意外伤害事故死亡,而是属于疾病死亡。意外事故死亡是指外来的、突发的、不可预见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导致被保险人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作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由于对保险条款的不理解,所以会把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原因,都理解为保险是投保容易理赔难。保险理赔何时不再难?这不仅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愿望,也是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的愿望。中国人寿古田县支公司客服部卢泽盛经理,从事保险查勘和理赔已经八年多了,接触过各类理赔案件不计其数。他介绍说,每年类似上述拒赔的案件不在少数。由于一些保险营销员存在误导现象或者是投保人的曲解,当被保险人出险后又得不到理赔时,往往会给我们的工作增加了很多难处,受到客户的抱怨甚至谩骂也是常有的事。对于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理赔案件,我们都会按照相关规定限时办结,并不存在保险理赔难的问题。
为了使保险理赔不再难,保险业内人士建议客户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详细了解保险的内容和条款,不要盲目听信保险营销员的推荐。可以先看到保险详细的内容后再确定是否投保;也可以上网查询相关信息;还可以拨打保险公司的服务热线电话,查询业务员所介绍的保险是否属实;还可以行使保险合同10天犹豫期无条件退保的权利。总之,明明白白买保险,安安心心得保障,才是我们买保险的最终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