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王先生任职于某保险公司,一次与妻子顾女士闲聊时,得知顾女士的同事小李有了解分红险产品的需求。恰好王先生所在公司近期推出了一款新的分红险,便提出可向小李提供产品相关介绍,顾女士当即表示认可,并在上班时将该情况告知了小李。
小李得知后有投保意愿,但因工作繁忙,起初提出“只需直接签字即可,无需详细讲解”。王先生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特意抽出小李的休息时间,主动为其进行产品讲解。讲解过程中,小李发现自己此前对产品责任的理解,与王先生介绍的实际内容存在一定偏差。对此,王先生耐心、详细地向小李阐释了该分红险的具体产品责任,并建议他慎重考虑后再做决定。
事后,王先生也跟妻子顾女士强调,介绍保险产品绝不能敷衍了事、含糊其词,必须全面、细致地讲解产品核心信息,确保消费者充分知晓产品基本责任等关键内容,这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前提。
一周后,小李主动联系王先生,告知自己已仔细研读了产品条款,还就条款中的几个疑问向王先生进一步咨询。在所有疑问得到明确解答后,小李最终决定投保,并对王先生专业、负责的服务态度给予了高度认可和称赞。
案例分析
本案核心在于凸显“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的重要性,即对金融产品的承诺收益需保持理性,切勿轻信;产品风险提示则必须仔细看清,这是消费者做出合理决策的基础。
相关法律与政策明确保障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第三条第四款规定:“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做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在本案中,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王先生在订立保险合同前,主动向投保人小李提供了产品格式条款,并如实、详细地介绍了保险合同的核心内容,切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有效维护了小李作为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
风险提示
1.多数人身保险产品的保障期限较长(部分为终身),交费周期也相对久,因此消费者在投保前,务必充分了解目标险种的核心信息。除了参考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专业建议,更要结合自身实际保障需求谨慎选择,务必认真阅读、仔细研究产品条款,在完全知晓保险合同详细内容后,再决定是否投保。
2.投保后,保险合同通常会约定10日或15日的犹豫期(具体期限以合同约定为准)。若投保人投保后发现产品不符合自身需求,想要退保,可在犹豫期内申请撤销合同,保险公司将退还所交全部保费,能有效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3.若在投保前或投保后对产品条款、责任范围、收益规则等存在任何疑问,消费者可随时向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咨询,或直接拨打保险公司官方客服热线了解详情,主动维护自身的知情权,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权益受损。(富德生命人寿天津分公司)